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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

服务合同书集合

时间:2026-06-01 15:56:01 作者:小六
服务合同书集合(通用2篇)服务合同书集合 篇1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共同信守本聘用合同书所规定

服务合同书集合(通用2篇)

服务合同书集合 篇1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共同信守本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工资1200元(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金)。

  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取得合法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物质奖励的权利,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具有参加相关业务学习的权利;

  2、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自觉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维修及添置设备,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自行安排。

  第五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聘用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续聘,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变更合同规定,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服务合同书集合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有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到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 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