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采购代理合同
委托采购代理合同(精选2篇)
委托采购代理合同 篇1
编号:
日期:*年**月**日
地点:*市*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采购合同模板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下 化工原料,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一、产品描述:
二、供应商的提供及其责任
1、 供应商由甲方提供,其供应商为:自己提供的供应商的资信及合法性负责,并对货物质量、数量、金额、规格、包装、原产地、交货时间等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合同对应的乙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编号为: 。甲方如无特别声明,则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视为对该购销合同已予确认。因货源系甲方自行指定,乙方对货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年**月**日之前,以数量为准。
四、交货地点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签订后至甲方提完合同项下全部货物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损耗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乙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将货款的%(万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作为本合同之保证金。
2、代理费:每个月的代理费用为乙方实际支付金额的1.2%(不含税),计算公式:代理费(每月)=实际支付金额* 1.2%*1.17。
3、本合同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前分批付款提货,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乙方在(开票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本合同项下货物市场价格每下跌5%,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同比例增加保证金,否则供方有权处置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4、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逾期10天内月利息按1%(不含税)计算,逾期10—20天月利息按1.5%(不含税)计算,逾期20天以上月利息按2%(不含税)计算。甲方逾期提货期间,乙方随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若因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如发生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有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采购代理合同 篇2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_] 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_】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_ 年 12月 27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乌政采【20_】协11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 20_ 年 1 月 15 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 账户:七、管辖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负责人: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电 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负责人:张艾云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