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城乡蚊、蝇、蟑螂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发〔2024〕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城区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内,农村地区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活动重点区域是城区,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估等6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2日~6月14日)
1.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挥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14日~6月17日)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特别是要组织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大街小巷和房前屋后的翻盆倒罐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三)完善防蝇设施阶段(6月17日~6月19日)
全区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及灭蝇灯等。
(四)药物分发阶段(6月20日~7月26日)
1.灭蚊、蝇、蟑螂药由区爱卫办委托专业灭虫公司负责统一分发到各乡(镇)政府、城区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生产、加工经营户;
2.城区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再将灭蚊、蝇、蟑螂药分阶段发放到本单位各家属宿舍及单位办公楼、公共场所。
(五)施药阶段(6月~12月底)
1.室内统一施药时间:
定于7月28日(星期五)晚7时整,各单位的投药员和各居民住户,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室内统一点燃“灭蚊片”烟熏灭蚊蝇,半小时后投放“杀虫粉”杀灭蟑螂。
2.外环境施药。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各责任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实行喷药,每周覆盖一次,自2024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重点是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加工厂、屠宰场、粮库、粮店、粮食加工厂、医院、砖瓦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店、水产中转站、食品包装生产厂所、卫生用品生产厂所、各机关、学校、百货商场、企事业单位的厨房、库房、卫生死角等。消杀服务工作应由专业消杀服务机构负责。
(六)总结评估阶段(7月29日~8月10日)
1.各乡(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蚊、蝇、蟑螂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区卫生疾控部门负责开展本活动投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全区统一室内灭蚊、蝇、蟑螂活动小结在统一投药后一周内上报区爱卫办,整个活动总结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四、经费和药物
(一)为确保活动效果,本次灭蚊、蝇、蟑螂活动由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组织。
(二)本次活动室内灭蚊蝇用药统一使用1.8%扬长牌杀蚊烟片,室内灭蟑螂药物统一使用风云牌1.6%胺菊酯·氯氰菊酯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卫生杀虫次剂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三)室内统一灭蚊、蝇、蟑螂药物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自行承担。居民住户每次统一投药每户使用室内灭蚊蝇和灭蟑螂药物1份(每分含1.8%扬长牌杀蚊烟片1包和风云牌1.6%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杀虫粉1瓶),每分1.8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使用药物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夏季统一除害活动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具体措施。各乡(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好环境治理、完善设施、统一投药、除害防病宣传、督查指导“五个落实”。
(二)统一协调部署。这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全民参与,活动由区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
(三)广泛开展宣传。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这次活动,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特别是把灭蚊、蝇、蟑螂的知识和方法宣传给广大群众,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