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特定如下门卫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按学校的管理要求尽心尽责做好门卫工作,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岗位。
二、值班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不到进校时间,学生不准进校。学生进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另外,迟到的学生也须登记班级姓名后方准许入校。
三、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学校上课后,外来人员不能随意入内,来访者门卫须问清事由,经许可、登记方可入校。
四、节假日和每天静校后,学生不得进入学校。闲杂人员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五、家长到校与教师联系,或来宾因公到校,须经传达室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
六、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有事请假。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准私自放行人和车辆。
七、在无学校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学校公物带出校门。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校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九、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校门,下班后要对各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十、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十一、若因门卫工作失职,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