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县委总体工作大局XX县文明办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县第十九次党会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富裕志丹、文明志丹、幸福志丹”的总体目标,以构建和谐民政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文明和谐机关,做人民满意公仆”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长效机制、拓展创建领域、提升创建水平、取得创建实效、巩固创建成果上下功夫,使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为局系统全年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首先从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精神文明目标责任制入手,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XX县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把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针对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局领导班子人员变动的实际,我们及时对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王育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局属各单位也按照县局的要求,分别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使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班子成员一起抓、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事事有人做、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逐步走上了健康有序的轨道。
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县第十九次党会精神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贯穿工作的始终。
一是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我们按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的思路,通过集中学习,先后对科学发展观系列读本、党的“十八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进行了深入学习。为切实保证学习效果,我们做到了学习前有准备、有内容,学习中有主题、有笔记,学习后有建议、有心得,全年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交流、有总结,个人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学习心得,较好地保证了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使理论学习真正做到了进入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领导一班人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是强化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民政工作业务相结合的方法,在局系统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每人制定一个理论学习计划、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记一本读书笔记、写一篇理论体会文章,同时,通过外出参观、观看电视电教片、知识竞赛、观看图片展览、办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党建理论、公民道德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更好地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析事明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使大家自觉加强学习,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水平,提升综合素养,提高文明程度,永葆工作干劲。
三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们及时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收看了十八大开幕式和闭幕式实况,并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动员会,局长做了动员讲话,对局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做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纷纷表示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动力,切实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为民之情、利民之举落到实处。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和谐机关的突破口,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年初,在全县民政工作会上,局长就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了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局系统努力营造勤奋学习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求实奋进的氛围、弘扬正气的氛围,使大家以饱满的干劲、舒畅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做出自己的贡献。此后,我们又通过上党课、支部生活会、报告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对《党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十八大报告等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大家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如何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开展讨论。通过学习教育,使大家提高了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找差距,认真查摆干部职工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大讨论活动,我们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大家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带有实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逐个查找,逐个分析。局班子成员重点查找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勤政廉政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要求,重点查找了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查摆,找出了机关作风建设中部分同志存在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精神状态不佳、纪律松驰、工作懒散拖拉、效率不高、大局观念差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使查摆活动真正做到了触动思想。
三是抓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学习、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各局属单位和每个同志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实行了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考勤制度,有效地杜绝了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等不良现象。另外,我们加大了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力度,每个同志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通过作风纪律整顿,机关作风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一个谋事干事、团结奋进、文明和谐的氛围正在形成。
四是建制度,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充分调动局系统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完善修定了《XX县民政局干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使之真正成为我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依据,成为每名干部职工行动的准则,成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为从制度上保证机关作风建设的规范性、长期性和有效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以来,我们注意采取多种形式,以“创佳评差”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做文明职工,当文明公民,建文明家庭,创文明机关,争文明单位”活动,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不断丰富干部职工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了全县的“迎五一、庆五四”系列活动,组织民政团体参加了男女拨河比赛、女子排球比赛等项目。局机关也举行了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共设有男女象棋、羽毛球、乒乓球、书法、摄影、歌颂比赛等项目,局系统干部职工参赛信心高潮,比赛气氛热烈,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
二是强化行风评议工作。我们把抓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增强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采取系统内自查和抽查、自评和民评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召开了行评工作动员部署会、各类代表座谈会,下发了民政窗口行业行风评议表,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在行评和纠风工作中,我们对民政系统政风行风方面查摆的问题归类整理5个,目前,已全部得到了整改和解决。同时,我们还按时办结了3件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受到了人大、政协代表和政府督察室的好评。
三是加大落实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社会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开展了新一轮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活动,规范了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全县共纳入城镇低保2024户2773人,农村低保2943户7531人,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123万元;农村低保1442.9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灾救济扎实有效。今年,我县共发生冰雹、洪涝灾害3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多万元。
根据灾情实际,县政府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00万元,下拨米面20吨、衣被1200余件,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针对困难人员随意讨要,县局采取会议研究、文件审批、乡镇支付的办法,共救助各类困难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121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2.2万元。同时,受理贫困人口大病救助395人次,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36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8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生活困难。双拥共建成效显著。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抚政策,扎实开展“三级帮扶”活动,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开创了军政军民工作新局面,荣获了“全国双拥模XX县”称号。社会管理全面加强。撤乡并镇和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村级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建成高标准农村社区20个;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初见成效,婚姻登记、地名勘界、宗教管理和老龄工作健康发展,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谱写了志丹民政工作的新篇章。四是提升民政创新发展能力。按照“立德行善、恭勤为民、创新奉献”民政核心价值观要求,今年元月份,创建了民政服务大厅,大厅设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社团登记等窗口,所有事项一律窗口办理。并将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团登记、临时救助所需资料和办理程序制成流程图悬挂在办公楼最醒目位置,公开接受群众的各项民政救助申请和行政审批。通过大厅的设立,极大方便了群众,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被群众称为“民心工程”,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