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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项目实施方案公示(7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一

1、指点思想 坚持以党的109大会议精神为指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1项重要任务,进1步解放思想,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情势,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增进大锣村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调和发展。

2、目标任务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情势,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可安排收入,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再翻1翻。

3、发展方式 本村可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 (1) 成立村集体经营公司,建始县长梁镇大锣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与长梁镇政签订大锣村易地搬迁贫困户房屋拆旧复垦项目施工合同,获得了大锣村50户拆旧复垦施工项目,现建设公司已完成20余户的拆旧复垦工作,将会在以后对其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预支款程序。

(2) 成立大锣村齐发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外地企业结对帮扶的方式,结合本村实地情况,大力发展瓜蒌产业,由合作社出技术和种子,农民种植入股,合作社协助销售的方式,帮助农民增收,同时壮大本村集体经济。

(3) 以提供服务创收的方式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围绕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社会化服务或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咨询服务,或展开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也可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劳务输出。

4、工作要求 (1)精心谋划,科学发展。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项目,要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的理念,不能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弄好扶贫开发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增进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不弄行政命令,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2)因地制宜,稳步实行。各组要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态等实际动身,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实现1村1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情势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要求的目标任务。

(3)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组要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两委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同时,加强村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管理,做好该项工作的归档工作。

(4)检查验收,严格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报酬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挂钩,嘉奖对该项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二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银川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健全 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使农业服务业成为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战略引擎,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带领小农户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的问题。

2.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纽带,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葡萄等农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围绕永宁县闽宁及周边乡镇优势主导产业,引导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市农业生产服务水平。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以永宁县闽宁镇为核心、辐射周边乡镇,开展粮食、蔬菜、葡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万亩,项目扶持资金162万元。

(一)补助范围。根据2024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范围为永宁县闽宁镇及周边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种为粮食、蔬菜和葡萄。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面”原则,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过程耕、种、防、收、4个主要环节支持(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分环节补助重点向飞防、平田整地等托管服务薄弱环节倾斜;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5。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1.耕、种、防、收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2.耕、种、防、收分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每个环节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环节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六)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补助计划。自治区下达银川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银川市预计托管面积34054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2.54万亩),项目试点资金162万元。具体计划托管情况如下:

⒈在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282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⒉在永宁县望远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5941 亩,其中:丰盈村2570亩,永清村1575亩,长湖村700亩,上河村410亩,政权村686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⒊在永宁县李俊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2708亩,其中:西邵村3493亩,魏团村640亩,宁化村5418亩,李庄村3157亩。水稻种植1253亩,其中:李庄村,204亩,宁化村1049亩。小麦990亩,其中:宁化村430亩,西邵村56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⒋在永宁县杨和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329亩,其中:东全村220亩,王太村320亩,旺全村789亩。蔬菜种植581亩,其中:东村全280亩,旺全村301亩。小麦东全村28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⒌在永宁县胜利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885亩,其中:五渠村680亩,陆坊村1205亩。蔬菜园林村9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⒍在永宁县望洪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3051亩,其中:农丰村457亩,新华村727亩,宋澄村238亩,史庄1473亩,增岗村86亩。小麦1498亩,其中:增岗村1292亩,史庄村206亩。蔬菜增岗村1228亩。水稻靖益村40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一)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信用公示、纳税申报等正常有效,征信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领办合作社必须是银川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企业必须是星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是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五)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六)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留存所有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七)服务组织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一)征询服务价格。结合全市及永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市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服务征询价格,并进行公示,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优选服务组织。通过实地查验,遴选测评打分,择优选择服务3年以上、拥有服务机械、服务对象满意、社会信誉号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分别与农业农村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四)验收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填报《银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拨付补助资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牵头抓总、监督管理,银川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银川市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农经站要根据项目方案要求,适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按时完成项目托管任务,按照相关验收程序,达到验收标准,由市农经站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六)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银川市农经站,市农经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 2024 年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和农经站。

(七)实施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乡镇,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动态机制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蒋恒斌银川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冯  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慧杰银川市农经站站长

   李岩琴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登彪 永宁县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经站,负责组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强化检查指导。银川市农经站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组织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媒体报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三

       ***村位于全镇东南部,属梁外地区,全村总面积202平方千米,现有耕地15000亩,其中水浇地2024亩,旱地13000亩,已流转5000亩;全村共有13个社,总人口2667人、987户,常住人口980人、447户,共有党员77名,其中女党员8名,少数民族党员8名,党小组5个;主要种植农作物玉米、糜子、土豆,共有牲畜14500头(只),主要产业种养植业;有村卫生室300平米;有文化活动室80平米;便民超市1处,有240人、800头(只)牲畜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已硬化街巷4.5公里;有通村公路10公里。

精准扶贫:2024年精准识别国家级贫困户35户100人,2024年底全部脱贫;2024年新增国家级贫困户0户0人;2024年新识别国家级贫困户8户15人,其中因大病返贫1户1人。

(一)项目名称:***村餐饮住宿服务

(二)项目类别:餐饮住宿

(三)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四)时间进度:项目获批后1年内建成

(五)受益对象:申请项目实施成功后,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15人。

(六)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年收入可达到3万元。

(七)群众参与和减贫机制:全村的农牧户全面参与监督,项目带动的贫困户全部受益。

(一)项目投资估算: 预计总投资:37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需投资37万元。其中:申请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餐饮住宿相关设施改造建设、设备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收入方面 ***餐饮住宿服务中心建成后承包给个人,村委会收取固定租金三万元。

2.利润方面 该项目通过“个人+村委会+农户”的模式运营,住宿餐饮服务中心可收购本村农牧户农牧业产品带动本村经济发展;村民可参股分红及受雇于餐饮服务中心管理维护务工等方面有效提高经济收入。项目运营后,预计年村集体收入可达到5万元以上,收益20%用于资助贫困户解决医疗费用或发展产业;30%用于村集体日常办公开支;50%建立账户专人专管,用于全村活动阵地建设及其它村集体产业项目,带动全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1. 探索建立“帮扶单位+村委会+基地+农牧民”的利益联结发展模式。餐饮服务中心要带动全村贫困户通过出售农牧产品、劳务用工的方式增加收入,帮扶单位要负责解决村集体经济及其他村民种养植的电力设备保障。三要对农户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户收益=保护价定价收益+额外收益。

2.充分发挥餐饮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有一定劳动力的贫困户就业脱贫。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是推进脱贫攻坚产业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指挥部署又要传导压力,既要研究谋划又要亲临一线作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村“两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强化工作调度,着力解决问题,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村“两委”承担具体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脱贫产业项目落实地见实效。 (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宣传产业脱贫和脱贫向致富转变的措施办法,宣传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就,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扶贫脱贫观念,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舆论氛围。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对开展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等作业机具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和《xx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县级负责、部门联动;智能监测、人工抽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2024年xx县农机深松作业任务6万亩,深耕1万亩,其中,中央资金94万元,省级资金126万元,共计补贴资金220万元,

(一)补贴对象。为我县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并开展深松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承担深松深耕质检任务的第三方质检公司、承担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任务的县级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

(二)补贴标准。2024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30元,其中,按不低于2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按不高于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的质检劳务补贴;按不高于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农机深耕作业每亩补助40元,其中,按不低于3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按不高于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的质检劳务补贴;按不高于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耕主管部门的深耕质检管理经费。

统筹使用质检劳务补贴和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两项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扩大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补助面积,并按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单位人员津贴等支出。县级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开展招标等工作。

(一)实施区域和作业周期。今年的深松区域以xx镇、xx镇、xx乡为主要作业区域,示范带动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灌溉条件好的农田。

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必要情况下由县农机深松深耕领导小组议定后可以连年实施。同一地块一年内不能进行深松深耕两种作业,上一年度实施深松作业的地块第二年可以实施深耕作业。上一年度实施深耕作业的地块如三年之内未实施过深松作业的第二年可以实施深松作业。

(二)质量标准和判定准则。农机深松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24),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70厘米。农机深耕作业质量标准:参照《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24),平均耕深不低于25厘米,作业后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翻垡碎土好、植被覆盖严密,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植被覆盖率符合标准要求。农机深松深耕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作业后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大于等于85%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农机深耕的平均耕深不低于25厘米,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和植被覆盖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耕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深松机具和监测终端要求。1、实施农机深松深耕的作业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作业动力根据我县机具装备情况,为确保作业质量,优先使用县域内注册的大马力(180马力以上(含)四驱)、高效率拖拉机实施深松深耕作业。3、所有享受深松深耕作业补助的动力机具必须安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

深松深耕机当年自标定之日起累计作业面积超过规定亩数(偏柱式深松机和浅翻深松机3000亩)时,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联合终端设备服务商,组织机手对智能监测终端设备进行二次标定,以减小作业深度误差。

(四)作业主体和主体要求。县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适当方式,择优确定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全程托管服务组织以及农机户为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等先进称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承担农机深松深耕任务。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深耕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农机深松深耕作业主体为合作社的,合作社必须是依法成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不得为“空壳社”和“挂牌社”。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将对其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农机深松深耕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农机深松深耕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农机深松深耕作业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紧等实际情况,为不耽误农时,不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方。

(五)作业质检方式和工作要求。质检方式采取第三方质检,并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严禁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职人员从事农机深松深耕第三方质检工作。

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深耕机具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2、抽查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24)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深耕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深耕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深松深耕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提交质检报告。4、深松深耕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实地质检时,持证质检人员要与被检地块的作业机手、农户或合作社负责人合录质检工作视频,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具体位置、作业面积、质检结果等,要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备案。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深耕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深耕质检报告。

农机深耕质检:作业质量核查,应抽查农机深耕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从每台深耕机具作业地块中至少随机抽取两块地,采取“五区五点”检测法测量耕深,即选择五个区域,每个区域测5个耕深值。为提高耕深检测效率,参照《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24)规定的检测方法,即深耕作业后土壤耕作层上表面距该点深耕沟底的垂直距离再减去8厘米为检测耕深值,各测点耕深值求平均值即为平均耕深。快速检测法检测不合格或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采取常规检测法进行测量,测量耕深时先找到犁底面作为基准面,用钢板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犁底面到未耕地表面的垂直距离。每块地在五区中随机选3个区域分别测量植被覆盖率,单台深耕机具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30%。深耕其他质检要求与深松质检要求相同。

第三方的选择:由县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农机深松深耕质检。如发现第三方质检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省、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严厉追责。

(六)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深耕作业。1、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根据深松深耕项目规划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质检公司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质检要求、补贴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2、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适时组织作业主体开展深松深耕作业,质检方按要求认真开展深松深耕质检核查。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利用作业开始前一个月的时间,认真有序组织并负责全程现场监管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核查调整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深耕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作业方、终端设备服务商、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第三方等四方人员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深耕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深松深耕作业机具的安装调整由作业方负责,作业方先将机具调整到作业状态后再进行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深度传感器和机具识别器要以焊接的方式安装固定在机具上并做明显的标识。作业时摄像头必须对准深松深耕作业机具并定时传送作业照片。深松机各深松铲标定调试完成后应打好铅封或做好固定标识。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和随意拆卸深松铲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耕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耕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人员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合影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农机深松深耕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附件1)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作业期间,作业方要及时核查农机手每天的深松深耕作业情况,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监测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单一深松深耕作业不得收取作业差价。

(七)县级监督检查。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要按照与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签订的质检协议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农机深松深耕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3%的比例,对作业方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农机深松(深耕)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八)兑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作业方、第三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深耕质检管理经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农机深松深耕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强化第三方质检竞争机制,综合考量第三方质检水平、质检能力、质检信誉等因素,实行优胜劣汰,确保质检效能提升。

(三)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深耕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农机深松深耕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深松深耕作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机深松深耕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公开农机深松深耕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五

农机深松整地可打破土壤犁底层,改善耕地质量,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2024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机深松项目,作业形式全部为单一深松作业。项目实施面积3.1万亩,其中补助实施农机深松作业面积2万亩,示范带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 1.1万亩,作业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

(一)资金使用方向。对按农机深松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给予定额深松作业补助,并按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公司和县级深松质检管理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 30 元,其中,按2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按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经费;按0.5元/亩的标准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工作。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作业周期。肃宁县内所有适宜深松作业地区均可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自2024年开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 否则视为重复作业,即2024年已深松的地块今年不再安排深松整地。

(二)确定质量标准和判定准则。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24),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大于等于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小于等于70 厘米。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大于等于85%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明确深松机具和监测终端要求。深松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根椐本县实际情况要求参加深松作业的拖拉机作业动力为140 马力及以上(其中140马力必须为四驱),作业机具必须安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农机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24)、必须从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选型推荐产品中筛选,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进行安装调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严禁修改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针对深松深度检测传感器存在测量误差的实际,为确保深松深度合格率达到 85%以上,建议机手实际作业深度高于合格深度 2~3 厘米。

(四)确定作业主体和明确主体要求。为保障深松项目顺利实施,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依椐“1.深松作业的拖拉机牌证齐全、动力达标、年度检验合格。2.深松作业机具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3.作业机手社会信誉好、责任心强”三方面的标准择优确定深松作业机手为农机深松作业主体。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将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

(五)明确作业质检方式和工作要求。质检方式由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质检任务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第三方须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鼓励使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农机深松质检远程监管系统开展深松质检。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机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2.抽查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24)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 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 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深松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4.深松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质检报告。违规处罚:如发现第三方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严厉追责。第三方的选择: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农机深松质检。违规处罚: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县农业农村局将上报上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农机深松作业。1.县农业农村局按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适时确定农机手、第三方与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第三方,与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补助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与第三方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要求、补助标准、质检责任等。2. 县农业农村局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农机深松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农机手、终端设备服务商、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四方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其中深松深度传感器要焊接牢固,机具识别器要打好铅封,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合影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农机深松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作业期间,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监测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

(七)监督检查。农机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按照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农机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 3%的比例,对作业方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方案要报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农机深松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通过公示栏、肃宁县政务公开网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八)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手、第三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农机深松项目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打捆使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深松作业监管机制,开展作业质量检查,确保农机深松作业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深松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农机深松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公开农机深松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六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村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2024年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艾草种植项目,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目的,抓好种植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成为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村卫生室背后田冲和两边山埂位置流转土地100余亩(详见流转协议),发展艾草种植。

2.流转土地由合作社自耕自种,苗木及回收与南阳市社旗县国医仲景艾叶草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提供种苗及艾叶回收协议。

1.由村级集体向合作社投资10万元,合作社自行耕种,在村委会监督协调下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成功后,合作社返回村级投资,并根据项目获利情况,向村级上交一定利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

1.每亩投资2150元:需种苗500元、土地流转金350元、机械作业费150元、化肥农药费150元、人工费1000元。

2.每亩种植产量400公斤,按合同保护价7元/公斤回收,每亩收入2800元。

3.项目流转土地面积100亩,收益28万元,减去投资及人工费用,预计每亩收益650元,总收益65000元。

项目实施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村委会有决心有信心认真运作,力争项目圆满成功。

分水岭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篇七

汾阳市辖1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6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67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7.047万亩,其中以玉米、高粱、小杂粮为主。

截止2024年底,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22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185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6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5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35万亩。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8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7家。

以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实施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动快速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采收、修剪、刷白、机耕除草等环节。

全程托管应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补贴。

(三)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农作物机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2)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3)秸秆还田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4)土地深松深耕(春耕、秋耕)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5)烘干作业价格35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7)农作物除草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8)核桃采收作业价格26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9)核桃秋冬修剪作业价格24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0)核桃刷白作业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1)核桃除草作业价格4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2)薯类播种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3)薯类采收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对农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时,如同一机械同一时间可完成多个托管环节时,选择补助金额较高的一个环节进行补助。

因区域差异、农业生产设施不同、市场服务价格浮动等因素影响,在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依照实际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一)确定服务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择优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二)签订服务合同。汾阳市农经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乡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农经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经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抽查结束后按合格率给予补助。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市农经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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