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迅狂发展,因特网向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延伸,使网上贸易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新模式。由于网上货易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过去有着很大的不同,如何对其征税,已成为一个棘手的课题,传统税收征管正面临新的挑战。网上贸易给税收带来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征首失控,税收流失严贯。闷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须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二) 稽查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帐薄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屯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由难。
(三) 避税变得轻松自如。因特阿是没有国界、全球共享的网络,通过它可将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合理"地分散于世界各地(包括避税地)。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也很简单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椭、一部电话,再申请一个免税地的网址就行了。同时,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埂加方便。
(四) 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倍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人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足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所得的分类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上述问题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在某一具体地点,所以要把收人来源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确定纳税人也变得相当困难。
网上贸易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税收证管提出的挑战是严峻的,但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从容应战,就能够制服这匹来势凶猛的"野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贫易只是呈现雏形,加紧采取措施和对策还来得及。
首先要加强网上贸易的税收对策研究。不管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跨国公司必成为纳税的主体税源,网上贸易将呈"燎原。之势。为此,税务部门要及早研究网上贸易和服务的出现与税收理论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政策取向、税收制度要素以及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规律,以适应网上贸易发展的需要。要将网络征税作为税收研究的重要课题,制定并出台尊重国际税收惯例、能够与各国在税制总体上协调一致的网络征税的法律、法规,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税收概念蓝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从而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网络征税的相关机制。
其次,要加强网上控笛。从长远着,迎战网上贸易税务机构必须"以牙还牙"先上网,拥有相应的对人网纳税人话动控制和记录的手段。一是采用备案制度。要求所有上闷的单位将与上网有关的材料报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根据网络经营者的资信状况,核发数字式身份证 明。然后,耍求参与交易着在交易中从税务机关取得对方数字身份证明的信息,以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质。而税务机关也可以从中获取交易数量和性质的相关信息。二是实现税务与银行联网。无论何种贸易的货币收支行为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因此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网上税关,即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网络上设置"电子关卡",企业在向银行划人划出资金时均须通过这通关卡,这样企业在进行贸易时只要涉及资金的流动,税收机关就可以进行有效监控,从而大大限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三是在网上建立电子银行。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在电子银行里有电子户口,在网络上完成异地结算、托收、转帐等金融业务,在网络上完成缴税业务,实现电子支付。
第三,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储报交流,才能深人了解纳税人的信息,粳税收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桶报交流宁,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椅报交流,以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