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分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打造“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服务品牌,加速推进“两个率先”,特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贯彻落实区##、##的决策部署,提高执行效率 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纪要,需要发文通报的在会后3日内发出,同时也可通过高新通讯在网上公布。各类会议的议题或主要内容应事先预告参加会议的对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多部门联合落实事项,排序第一部门为牵头部门。
区##、##召开的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精神统一部署,立即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定期向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畏难情绪和推诿拖拉作风,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有关事项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作出情况说明。
二、限时办结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区领导的批示和批转的信件,以及其他交办的事项,除明确办理时限的以外,一般要求在5天之内办结或答复;需展开调查的,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迅速予以反馈。推行即事即办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能马上办理的决不推后,暂时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答复期限。一时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情况说明。
党政办负责做好区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 凡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向区##、##请示的事项,一般应在收文之日起5天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交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建立下情上达绿色通道,开通“主任热线”,即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凡基层请示须即事即办的事项,可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由区领导给予及时答复。
区党政办建立办理基层请示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保证基层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要遵循组织原则,不得越级和多头请示汇报,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做到一事一请,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建设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各部门都要制订常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具体办法,推进“首问负责制”,完善“服务承诺制”。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办事程序在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区##、##,并报区纪##、监察局备案。要进一步提速提效,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要敢于担风险,积极负责地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
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每年各部门要有1至2项创新的工作内容,##将设立创新奖,并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做到有事必报,有报必批,有批必办,有办必果。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全面推行“急件急办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有关领导以及监察部门,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急处理。
五、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要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积极构建“服务链”。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核、资料传递、批文(证照)发放(送达)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由经办人直接审批,特殊行政许可事项可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或以领导现场办公形式办理。
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办理时限,能提前的尽可能提前办理。
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 实行“部门会商制”。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进行部门协商,协商的牵头人,应为出现疑难问题的部门,如果部门间难以协商,应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定期交流的常规平台和不定期协调的应急平台,做到多沟通、多交流,不推诿、不拖拉。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充分发挥区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作用,在
现有的技术平台上加快部门网站建设,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均要在网上公开,并积极推行网上公文传递和内部流转,全面实现电子政务。 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到今年底,所有适合网上审批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建立网上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网上答复。
七、进一步扩大基层部门的办事权限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减少各部门的办事层次和环节,将一些可以由下设基层机构直接办理的事项,直接授权基层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各部门下放的办事权限,由区##、##研究确定后统一发文公布。
八、实行公务接待工作便餐制,严格执行禁酒令,禁止私驾公车 凡区领导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到镇(街道、开发分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分区)、部门之间进行工作联系时需要就餐的,一律实行工作便餐制。各镇(街道、开发分区)、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私驾公车的规定与禁酒令,凡违反规定的,经查实,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提高会议质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开短会。
凡以区##、##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性、专项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确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区党政办(各条线会议向主持会议部门的办公室或综合处)请假,并必须获得批准。不得擅自逃会或中场离会。
十、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严格按照《##高##行政机关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的若干规定》、《区级机关文明规范服务的基本内容》等规定,统
一、规范区级机关的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外塑形象,内强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统一佩戴胸牌,着装要整齐。
如遇重大活动,应着正装或根据通知要求着装。 以上规定,纳入年度机关效能评估。
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