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保安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6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全市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展队伍规模,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我市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里建立以市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安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经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建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人民财产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已成立由副局长江耀龙任组长,治安、内保、督察、法制、保安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保安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市区保安服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其他治安防范组织的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整顿。并按照“五统
一、两到位”统一保安称谓、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将非正规保安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行为;严厉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确保年底前实现新发展2150名保安员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市区的清理整顿作为全市重点,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督察及辖区派出所都要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专班,专抓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将城区作为重点,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区别情况。
1凡是穿着、佩带保安服装、标识(包括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标识)保安组织。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一律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逐一登记备案,监督其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并一律改称XX保安服务公司XX单位)保安大(中、分)队,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
2凡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保持其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一律改称乡(镇)街道、社区保安队,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序列,实行派驻制管理。
3凡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接受聘请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
(二)严格管理。
1严格招录审查。全市所有保安服务组织招录的保安队员。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逐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队员。可先由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严格着装管理。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保安队员的现有服装可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至换装前。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也要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办事。
擅自经营保安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并依法处理经营责任人员;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是工作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责令限期补课(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发)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上,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62号、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队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适时抓住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媒体上曝光,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反面典型的对比来评判优劣,区分良莠,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以及全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树立“大保安”观念,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大力支持所属的各类保安组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各级公安机关要整合治安、内保、督察、法制、保安等警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会面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内保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单位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督察部门要督察各警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法制部门要为打击处理提供好法律支持。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保安服务企业接受重组整合,接受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借口,直接或变相地收取特许费、加盟费,确保重组整合的顺利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保安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完成任务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保安员发展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联系。要及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专题报告,连同《年新增保安员统计表》和《全市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