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瓯政办[2024]1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等权力行使重点问题,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二、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
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之外,下列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1、组织机构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统计法律法规;各各种普查条例、办法;统计公报。
3、统计工作动态,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及开展情况;
4、统计上岗考试信息。
5、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四、公开方式和要求
政务公开应建立固定场所和载体,形式应体现直观性、多样性、行业性、地域性和发展性,内容应经常更新,准确及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统计网站;
3、政务公告栏、政务公开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等;
4、报刊、广播、电视等。
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
政务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公开义务人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五、保障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