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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饮水改造报告篇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把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严格对表对标、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深入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暖心工程。
二、清查整改范围及重点
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查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从四个方面重点清查整改12类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面
1、应建未建。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未实施,假报工程建设完成。
2、以旧顶新。以原有工程顶替批建工程。
3、半截子工程。未按照批复内容建成水源井、管网和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成为半截子工程。
4、未供水入户。工程建成但未实现通水,未供水入户,群众没水喝。
5、入户率低。未做到应入尽入。
6、埋深不足。埋深不足冻害严重,导致对部分用户不能正常供水,吃半年水。
(二)水质保障方面
7、水质长期不达标。水质检测不到位,水处理设施未完善,无消毒设施,应净化消毒处理未处理,水质长期不达标。
8、供水水质不稳定。管水员培训不到位,反冲洗不规范,滤料更换不及时,供水水质不稳定。
(三)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方面
9、水源地建设保护不到位。新增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未向有关部门报备,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无围栏或围栏损坏,无标示牌,围栏大门、井房不上锁等;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厕所、牲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水厂、井房内部卫生差,管理保护制度及供水操作规程未制定上墙;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无监控设施、大门不上锁。
(四)运行管理方面
10、失察失管。工程建成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长期未检查、监管的工程。
11、落实“三个责任”不到位。未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或已落实未在媒体公示。
12、未建立“三项制度”。未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未建立合理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运行养护经费不足。
三、清查整改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8月9日--8月11日)。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专班,制定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查整改工作。
(二)专项清查阶段(8月12日--8月22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逐工程、逐村屯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清查,全面摸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水质保障、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问题具体地点、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整立改,坚决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22日--12月20日)。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强清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真落实、见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目标,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能够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问题,要确保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复杂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12月21日--12月31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职担任。成立清查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职担任。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饮水安全工程清查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综合和销号处理工作;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负责水源井周边环境清查整改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水质检测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目标明、问题清、措施硬、效果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契机,对事实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找准问题症结,严格整改落实,全面整改到位。对问题清查不细不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乡镇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高整体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方式,注重问题检视;水务部门要设立县级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坚持整改成效由群众来检验,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全方位提升清查整改工作整体成效。
关于农村饮水改造报告篇二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长受益”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巩固、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稳定水、干净水”,全力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为“总网格长”,驻村乡镇干部为“包保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村级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为“组级网格长”,落实农村饮水工程水管员为“网格员”的责任管理体系,行政村树立网格公示牌,乡镇绘制网格图上墙,县级绘制总网格图在政府网站公示,人员变更及时更新,建立农村饮水工程档案。
(一)总网格长工作职责
1.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网格内的农饮工程、供水人口、供水方式、供水服务等基本情况。
2.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定期组织开展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明确网格内成员的各项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网格督查和指导活动,及时做好人员变更,更新公示等工作。
4.落实农饮工程管护经费,组织建立农饮工程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
5.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村级网格长工作职责
1.建立网格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组级网格长、网格员落实到位。
2.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各地小型农饮工程全面定价标准,实现全面收费。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维修资金、水费收缴等使用情况。
4.定期巡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质消毒和沿线管网等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5.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编号、水管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供水服务热线和应急抢修电话等。
6.及时处理上级交办的农村饮水安全有关工作,及时回复群众信访、诉求,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台账。
(三)组级网格长工作职责
1.定期巡查水源,保护水源,监督并倡导网格内农村居民共同维护水源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2.监督和协助水管员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水管员做好应急抢修和维护工作;
3.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共同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
4.加强用水宣传,监督并倡导村民合理用水,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费;
5.向群众宣传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共同保护水资源。
(四)网格员工作职责
1.定期巡查水源,每周不少于一次,负责水源地、集中供水工程的环境卫生;
2.定期检查和巡视输、配水管道、阀门、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因资金或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及时维修、更换的,要及时向供水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报告,及时保证正常供水;
3.按规定投放药剂,并根据水源水质状况适时调整用药,保证供水水质合格;
4.按规定及时收缴水费,并建立台账;
5.向用水户宣传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7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2.建立台账阶段(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30日)。各村摸清本辖区基本情况,区划包保网格,明确管护负责人,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工程点,并在责任区内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备查。
3.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1日按照方案全面实施,确保工作出实效。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农村饮水安全是最大民生工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管护体系。
2.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县级加强政策和技术等方面宣传和指导,及时安排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相关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加强“村级水管员”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及时上报资料。各乡镇要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对照工作要求,建好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于10月31日前报县农饮办。
4.加强监督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今后的年度考核内容,县农饮办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在全县通报。对整改效果仍然不明显的,将提交县委、县政府督察部门跟踪督办。
关于农村饮水改造报告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调查反映我省部分地方农村饮水等惠民工程建设管护不力,影响群众饮水用水的批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排查按照镇办(社区)及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范围为已建成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浅土井等分散供水工程。请各镇办(社区)将排查结果于3月22日前报送县水利局,汇总后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于3月25日以前上报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安排抽查组于3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县市区排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排查内容
按照“五查”(查现状、查问题、查原因、查措施、查责任)和“五明确”(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整改、明确处理)要求,结合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及保证率四项指标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工程运行情况。一是重点排查农村供水工程是否持续运行正常。水厂取水、输水、制水设施是否持续正常运行;机电及机泵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因群众用水量少而停止工程运行和虽有供水工程但长期未运行、群众没受益现象。二是重点排查供水工程是否配备消毒等设施,消毒设备是否常态化运转,输配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三是重点排查群众用水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入户、取水点和水龙头没水现象,是否存在季节性缺水情况,是否解决群众冬季上冻影响供水问题;群众用水保障率是否达到90%以上的要求。
2.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情况。一是重点排查群众用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是否达到脱贫攻坚四项标准;二是重点排查是否还存在部分群众供水管网没有覆盖到位的问题;三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饮水工程没有将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而保障灌溉等其他现象存在。
3.建后运行机制建设。一是重点排查农村饮水工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效的工程管理管护制度,管理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二是重点排查水价、水费、维修养护财政补贴等管护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四是重点排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办(社区)、村组、供水单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及上报(3月25日前)。各镇办(社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3月22日前报县水利局。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一并于3月2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整改(4月底前)。针对排查的问题及漏洞短板,制定落实补齐的措施办法,限时开展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限期于4月底前整改完毕;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排查整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全面完成,各镇办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力年任组长,县政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各镇办(社区)要及时成立专班,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夯实责任。各镇办(社区)是本次农村饮水工程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类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监管不严、监管缺失、失职失察、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市级抽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隐藏瞒报、整改措施不实、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扎实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问题清零。要坚持常态化整改,坚决纠正农村饮水工程设计不科学、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关于农村饮水改造报告篇四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我镇实际情况拟对xx村等自来水进行改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原建成工程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北部及西部岭地取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各社区的申报,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社区聚合居住联合起来,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为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在改造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龙泉、康源两处自来水管网较近的,原则上实行管网延伸;距离崖头水厂、枳沟集中供水、吴家楼集中供水点较近的村庄也尽量接入集中供水;其他水源能得到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可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离管网、集中供水较远的可采取重新打井、联合打井的形式,优选打井地址。北部和西部的xx社区、xx社区等丘陵地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各社区在2月28日前将具体改计划上报至水管办,由水管办汇总上报镇政府,逾期未上报计划的社区,镇政府将不再安排补助及争取的上级资金。
(3)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社区一事一议来决定。
涉及xx村、xx村等13余处1.23万人,具体改造计划附后。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由各相关社区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要严格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镇政府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等,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市卫生检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在自验的基础上,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管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安排、规划、建设及监管及建后水质监测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抓好街道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同时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所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