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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近几年,检察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这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知识、破解发展瓶颈的一项有益尝试。特别是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创建工作,使检察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学习型党组织、真正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前头,对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非常有益,对郧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就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意义和重点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核心是提升组织的学习力、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学习型检察院本质上是一种组织学习的模式,它包含着“一个院所有成员都在学习”的内在要求,但最终目标不只是“人人学习”,更是“团队学习”;不只是学习的个人,更是学习的组织;不只是要提高个人的学习力,更是要提高组织的学习力。只有把个人学习与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相结合,使检察院成为具有持续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才能称之为学习型检察院。因此,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应该是:围绕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这一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所有成员持续学习、学以致用,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从而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组织。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习型检察院是借助学习型组织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推动检察机关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载体。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倡学习,更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检察机关中的具体体现。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基础性工作”,即:是通过围绕同一目标开展学习,团结检察机关成员共同奋斗的基础性工作;是通过增强检察机关的学习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是通过个人的学习与检察事业发展相结合,发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人才、培养党的事业接班人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形势,我们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问题,尤其需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通过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重点是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和个人素质。学习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胜任领导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大责任,特别是承担着有效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大责任。应该说,当前检察机关干部在总体上是适应发展要求、能够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的。但也不可否认,确实有少数干部学风不正、作风不实、能力不强,精神状态和自身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我们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即:在党性教育方面,强化宗旨意识学习增强全体检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强调把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正确监督能力建设的首要条件;在个人素质方面,强调把加强自身素能作为新时期检察干部培养良好职业品格和能力的首要途径。

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途径、模式和机制

创建途径。主要是夯实学习基础、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学习动力三个方面。从学习基础来看,虽然多数检察干部个人素质较好,但检察工作综合性、系统性越来越强,单一的专业知识往往难以满足检察工作需要,必须不断调整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特别是当前阶段,检察工作创新和移民外迁问题都已经十分突出地摆在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检察干部不仅迫切需要具备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而且迫切需要具备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为此,必须加强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夯实学习基础。从学习能力来看,每个人的学习水平有高低,但个人学习和其他同志的学习相结合,可以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发现和总结实践效果较好的学习模式,并及时加以推广。从学习动力来看,每个人的学习爱好不同,个人所学可能并非检察工作所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尤其是成果转化机制,引导检察干部围绕党的事业、检察事业发展进行学习,创造条件使学习成果获得认可,从而增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总的来看,以上三个途径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或缺的。

创建模式。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需要及时挖掘和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创建模式。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论坛模式、项目模式、团队模式等。其中,“论坛模式”是通过组织学习论坛,由检察干部围绕共同的重点难点开展学习交流、提出工作建议、深入进行研讨。有的检察院还举办辩论会,由单位领导提出问题、作出评判,既推动了工作,也搭建了干部成长的平台,检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同志的积极性很高。“项目模式”是每年围绕检察工作需要提出一批课题进行项目研究,由检察干部自由组织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研究,有效提高调研质量和调研成果转化率。“团队模式”是由检察干部组织学习小组、读书会、创作小组等团队,集中志趣相投的检察干部,深入研究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理论思考和工作建议。另外,还有网络学习、职业设计、专家讲座、岗位练兵等各种模式,运用得当,也可以有效促进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的开展。

创建机制。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实践中,有三类机制尤其需要高度重视:第一类是激励机制。一些业务性很强的检察部门把“考核机制”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制订晋升必须考试、必须培训的机制,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自觉转变。也有一些围绕检察机关发展和干部成长的需求制订人才培养规划,建立起“培养机制”,同样受到大家的欢迎。还有通过课题调研、论坛辩论、社团学习等创建活动,逐渐形成了“发现机制”,一批优秀检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检察工作的骨干,反过来又促进了其他检察干部参与学习的热情。总体上看,各种激励机制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适合检察机关的特点,适合的就是好的、优秀的。第二类机制是合力机制。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不能单打一,而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现有的党政组织和其他组织资源,努力把创建活动变成各类组织的自发要求、自觉行动,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政工团共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创建工作格局。第三类是评估机制。学习型检察院创建之初,主要是通过试点等方法在实践中摸索,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入,我们越来越感到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明确一些基本标准,使这项工作可衡量、可评价、有比较、有参考。为此,我们要着手从组织领导、工作实施、制度保障、成果转化、创建特色等方面建立起评估体系,通过评估推动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三、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是创建工作的基本前提。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必须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展开,并在形势发展的推动下不断深入。这种形势包括我们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检察工作发展中对新知识、新能力的迫切需要,还包括检察院自身工作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的迫切需要。特别要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顺势而为地开展创建工作,力求事半功倍。而且,在创建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到学习是前进的基础,不学习或者想在学习上一劳永逸,必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导致个人工作的落伍、机关工作的僵化。

积极打造团队学习的平台是创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学习型检察院是组织的学习,目的首先是提高组织的学习力,个人埋头苦学固然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但还不足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借助团队学习的平台,就能够围绕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确定学习内容,能够促进检察干部共同参与、互动交流、展现自我,能够把学习的效果最终体现在检察工作上,从而把个人的学习变成共同的学习、组织的学习。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团队组成既包括党组成员、各科室局队成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成员,也包括从事相似工作或有着共同兴趣的同志组成的学习组织,而且凡是建立起一个或几个团队学习平台的单位,创建工作大都能够持续推进并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推动学习效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是创建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创建工作本身不是目的,关键要能够学以致用,把学习的效果体现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能够引领工作,既要有学习、有研究,还要有成果、有转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检察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各类问题的水平。二是能够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形成一支检察工作的骨干队伍,带动检察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实践中,这两个方面不仅是引起检察机关领导同志重视创建工作的关键,也是调动检察干部参与创建工作的关键;不仅是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持续推进的关键,也是检察工作的时情、世情、民情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经受住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考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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