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威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信县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 沿河单位或个人: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村
责任党员:
根据村庄河塘整治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强加村庄河塘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确保河道“碧水”长流,
经个人申请、公开竞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 村民委员会决定聘用 为 河河道管理员,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将本村内的 河, 至 , 至 河全长共 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管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及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查指导,每月 日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河道工程的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0.20元/米,年终经伍佑水利服务中心和村考核后在各村两工和一事一议中列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内死牲畜、垃圾、水草以及水面其它漂浮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或河坡上乱倒垃圾、建筑物垃圾,制止向河道内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以及在河道里乱设网簖和建筑物。
3、向村居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伍佑水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奖惩事项
在河道管理期间,乙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年终甲方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河道不清洁的,甲方有权扣发或少发乙方的管护工资,对长期不负责,并造成河道污染、引排不畅,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甲方有权解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服务中心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责任党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见证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20XX】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庙坡乡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庙坡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庙坡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 甲
签订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 方)
乙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 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
合道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里。
三、 管理要求:
1、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2、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
3、 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
4、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5、 无乱挖、乱填现象
6、 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 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400元,考核工资200元,计全年报酬7200元。
五、 管理奖惩:
甲方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每月底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得分进行奖惩。
六、 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七、 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24]64与文件精神,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衡 东 水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管河道范围内采砂人衡东县旺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一、采砂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应当依法进行开采。
二、采砂人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要求采砂,即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
三、采砂人应当依法及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按实征收(年、季、月)在底)缴纳。
四、采砂人应当采取措施处理好不需要的砂石或者弃料,不得堆积在河道内,当天的弃料当天平整,恢复原状。为确保弃料按要求处置,采砂人应当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 。采砂人自行清理弃料和现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在河道生产
作业许可证期满时予以退还。不及时清理或者清理不合格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在备用金中扣除,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砂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六、本责任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人各执一份。
衡东县水利水电局(盖章):
年 月 日
采砂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