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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法院立案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法院立案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立于1999年3月。立案庭现承担着立案审查、简易案件快速裁判、诉前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等审判职能及审判流程、审限管理,上诉、发还案件的登记、移转,法律服务、便民咨询等多项审判辅助职能工作,是集审判业务与综合管理于一身的综合性机构。全庭现有干警7人,全部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中党员6人。

该庭连续多次被评为院工作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先进集体;连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文明立案窗口单位”;多次被中共碑林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同时涌现出“优秀法官”、“优秀调解法官”、“党风廉政先进”、“十杰法官”等先进个人。

近年来,该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创建文明模范立案窗口活动为契机,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作风建设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为动力,积极投入到碑林法院开展的“阳光审判”168工程中,开拓思路、改进作风、提升形象、争创一流,成为我市基层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立案窗口的突出代表。

“阳光立案”——便民惠民举措得民心

碑林法院的“阳光立案”,立足便民惠民措施,切实提高了为民司法的实效。我院设立了立案接待大厅,建立了诉讼指导制度,专设导诉员,接待来访,指导诉讼,为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代写诉状;免费提供空白诉状样本、《诉讼指导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不同类别案件的举证指导书等。在这里可以看到为当事人设置的桌椅,配备了老花镜、笔墨、桶装纯净水,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提供有复印、打字、银行专人专柜的服务。为方便群众立案,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设置立案审查窗口、收费窗口和案件查询、咨询窗口,实行立案流水作业一条龙全程服务,当事人在立案大厅能一次性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好。为方便群众立案,立案大厅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同时实行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灵活快捷地立案方式,并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了假日立案,全年无休息日,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受理。

多年来,该庭注重实施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地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保障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尤其是涉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以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等严重影响生活的案件,他们实行优先为那些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地群众打得起官司,构筑诉讼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据统计,仅1月至7月,该庭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案件368件,减免缓诉讼费达409万余元。

“阳光立案”——立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

立案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立案工作机制,使立案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近几年他们所受理案件的数量连年攀高,一直占据全省法院前列。今年受案尤为突出,截止目前已审查受理各类案件近5000件,比去年大幅上升。在人少案多的压力下,为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该庭推出了有效地立案工作改革制度。

(一)坚持依法立案,发挥立案工作的“窗口和关口”作用。对法律关系明确,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窗口立案审查人员当即审查、当即立案,使90%的案件从起诉材料审查、决定立案到核费、缴费在十分钟内快速高效完成;对新型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制,发挥集体智慧,并依法在7日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确保了立案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政治敏感性强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则坚持立案前的预先请示汇报制度和立案后风险案件预告制度并形成沟通协调机制,避免立案不当引起法院工作的被动,同时有效防范了风险案件矛盾的激化。

(二)畅通诉讼绿色通道,提高立案效率。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设立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外地人立案专门窗口,该庭要求为他们在受理案件时做到“四快”,即快审查、快立案、快送达、快移送。陈某是外地一医药公司经理,因经济纠纷要到该庭立案。因是外地人,他好不容易才找到地方。没想到该庭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迅速审查了起诉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即办理了相关手续。从走进法院大门到拿上立案收费票据,整个过程前后不到一个小时。就这一个小时,竟使陈某感动不已,他随后投书《陕西日报》,称“没想到碑林区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对一个外地人态度这么热情……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它在保证审查质量的情况下为外地人快速办理,减少了诉讼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立案成本,它也折射出‘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和‘立法为公’的真正内涵,希望更多的司法机关能像碑林区人民法院一样,办事高效、亲民、务实,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阳光立案”——立案信访工作“热情接待,重在解决”

立案庭制定《来信来访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干警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听述,耐心解惑,诚心相待,重在解决”,将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和上交。近三年来,共处理来信1648件,群众来访咨询35681人次,杜绝了“冷、硬、横、烦”现象,做到件件得以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碑林法院受理的张顺安以居住房屋被违法拆除、合法财产被侵犯为由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要求依法追究陕报社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张顺安因对陕报社未按法律规定拆除而上告且情绪极不稳定,多次扬言进京上访。对此,立案庭及时向市中院、区委、区政法委汇报和沟通情况,运用发放司法建议书,提交专家论证,邀请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案件听证会等方式,通报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又先后近20次与张顺安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院长、主管院长亲自接待当事人,承办人即使工作再忙,一遇张顺安来访,都马上放下手头工作,热心接待,耐心说服,使其偏执、情绪化的心情逐渐平静。立案庭把张顺安的起诉当成公民维权和依法信访的正确举动予以肯定的态度,使这位被当成“无理取闹”的老人大为感动,张顺安感慨不已,尽管他认为不予受理的处理结果不是他所期望的,但他仍表示此事息诉罢访。由于立案庭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最终,张顺安案件得以妥善处理解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阳光立案”——加大立案调解力度多元化解纠纷

近年来,该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及时解决了一批小额或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仅上半年就审理了300余件,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

加强对辖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结合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抽调法官每月定期深入社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做法是:宣传法律,集中指导;观摩开庭,就案指导;排查纠纷,重点指导;总结经验,典型指导,推动基层调解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为将“阳光审判”168工程推向深入,该庭同志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审判多元化调解机制,改变过去“被动的等案进门为能动的送法上门”,率先在市城区基层社区设立“诉前纠纷司法调解室”,能动性参与指导诉前纠纷的调解工作。法官采取定期上门、电话预约、节假日调解等方式,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使矛盾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而及时化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法院的案件压力,优化诉讼资源,可谓之“一举三得”。

“阳光立案”——重在政治思想建设

教育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的侵蚀。抓业务素质提高,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对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实现了工作学习双丰收。在制度建设上从管理入手,强化目标岗位责任制,重抓落实。多年来,该庭的立案法官在具体的立案接待中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首个接待人员负责落实到底。对依法应当处理和可以处理的问题当即予以解答或解决;不属其管辖的事项,均由接待人员与其他部门的同志取得联系后,再交相关同志妥善处理;对依法不能办理或不属法院管辖的事项,向当事人耐心说明情况并告知解决的渠道。在人民群众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虽然在近年的工作中立案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赢得了各项荣誉,但全庭同志在成绩面前主动寻找差距,决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多、更大地成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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