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1
基层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1
市区位于市西北部,东临灞河,西连咸阳,南接城区,北依渭水。总面积262平方公里,辖10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56万。“”区名来自境内的汉宫遗址,意为“繁荣兴盛,不尽不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4月,现有内设机构18个,管辖区十个街道办事处发生的各类一审案件。区法院现有干警109人,其中法官和助理法官63人、书记员18人、司法行政人员18人、司法警察10人,法官人数占全院干警的58%。
以来,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转型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系统谋划,抓细节、抓落实,使审判和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法院在地区的影响呈现良好的状态,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之相应的矛盾纠纷也大量出现,法院的年受理案件数量以每年500件逐年增加,同时,市行政中心的北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以及新的机遇与挑战,法院自加压力,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与期望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衡量标准,按照“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内在要求,全方位、多层次,脚踏实地的抓审判与执行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
一是大力推行全年均衡结案。法院岗位目标明确要求,每月结案不低于60%,每季度结案不低于70%,全年不低于95%,并采取对各业务庭的结案实行月通报、月评析,在各业务庭推行审限催告、审限提示监督等制度,确保把均衡结案落到了实处。上半年,法院的结案率为73%,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民商事案件的速裁机制。法院经过广泛调研,并经审委会讨论制定了“区法院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则”;在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分别设立速裁合议庭或速裁法官,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速裁,使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速裁合议庭平均月结案56件,最高的可达67件。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合议庭的指导作用。法院结合案件类型特点,进一步整合和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分别建立了建设工程案件、租赁合同案件、涉及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专业化合议庭,并积极开展研讨,总结审判经验,及时指导审判工作,确保了这类案件的审判质量。
四是从目标考核机制上进一步加强调解。法院规定,审判庭调撤率达不到60%的,不得评为优秀庭室;个人调撤率达不到70%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在全院大力推广三桥法庭的“十要调解法”,使“十要调解法”的基本内容和要领由众多人掌握和运用。另外,法院还将调解原则运用到立案阶段,在立案庭设立了立案调解合议庭,目前有16件案件在诉前已得到了成功调解。上半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4%,同比增加了4个百分点。在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同时,法院还不断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上半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为64%,其中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率为56%。
五是推行对中院发还改判案件的评析制度。为从根本上提高审判质量,法院设立了案件质量评估办公室,与审判监督庭、监察室一并开展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属于错案的依照“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上半年,二审案件发还改判率为6.5%,同比下降了7.7个百分点,案件发还改判率低为全市法院第二。
六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案件的实结率和到位率。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法院重点加强了规范化执法和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执行合议制,研究制定了“执行合议制议事范围”,有效的解决了执行员个人决断重大问题的弊端;
(2)完善了庭务会、局务会讨论案件的制度,保证了案件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3)全面推行公开执行,加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和释法析理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增强执行的透明度;
(4)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负责的“协助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把攻克“执行难”纳入全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执行案件结案率与执行到位率不断提高。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综合效应
积极推动“平安建设”
在扎实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建设。
一是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刑事审判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公开审判,扩大法治宣传。上半年,先后公开开庭和公开宣判5次,旁听群众累计达到一万五千余人,陕西电视台、电视台、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有力地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促进了地区的平安建设。
二是积极开展百名干警访民意、察民情活动,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来,法院先后两次组织百名干警访察活动,为群众宣传“平安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虚心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法院成立了“涉四区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并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先后走访了经开、浐灞、大明宫遗址开发区管委会,听取了他们对法院服务“四区”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特别是上访、集访案件多发的情况,法院研究制定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了以司法调解为主,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相联动的协调多方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方面,法院与有关行政机关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建立了长期的联系制度,遇有情况,及时联系,及时到场参与化解;在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方面,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对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的联动、协调、对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有效的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积极性,增强了化解纠纷的合力;在民间调解方面,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乡村德高望众人士建立了联系制度,遇有矛盾发生,可随时聘请其出面化解,有些还可以直接委托其做化解工作。
二是制定和完善多元化解的启动与联系方式、化解规则以及化解后的司法程序处理等制度。法院设立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多元化解的联动和网络建设,负责在全区推广多元化解机制。民庭,宫、张家堡法庭已先后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协调联系制度,另外,法院还通过建立法官与村联系制度”,使多元化解更具有多层次和广泛性。目前,已在三桥人民法庭和立案庭设立了联动调解室,对凡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的案件,经调解室审查合格后,即可制作调解书。去年以来,法院三桥法庭运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成功化解了多批民工上访案件,省高院、市中院“简报”、“信息”进行了专题报导,人民法院报、陕报、日报等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报导。这项工作受到了区委和区政府的广泛关注,区委郭大为书记三次做出了重要批示,对法院建立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方面出现的涉诉、涉执信访案件,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化解稳控机制。一是设立院长接待室,增加群众诉求平台,坚持每周一的院长接待日制度;二是建立了涉法上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庭长为责任人、原办案人为化解主体的分级负责化解机制;三是建立了以法院为主,由区信访局、矛盾调解中心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相配合的化解稳控机制,及时解决了一大批长期上访缠访的信访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地区的社会稳定。
以来,区法院在省、市法院各位领导和各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区委、人大、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省法院安东院长、市中院康宝奇院长、区委郭大为书记先后来法院视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