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根据《xx省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对照目前存在的“守摊子”“中梗阻”“推拖绕”“庸懒散”“走秀场”“打白条”“虚假空”“灯下黑”等八种“病相”,对行为之垢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在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唱主角”、打头阵、作表率,除做好规定动作外,要重点盯住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攻坚,一件一件整改,以作风转变推动发展环境改善,以发展环境改善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奋力推动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转变作风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着力解决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按照“讲政治”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自实际,自觉查找整改在理想信念、政治品格、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攻坚克难的工作实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政府部门机关党建“灯下黑”,注重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围绕着力解决能力不足、视野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按照“讲专业”的要求,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各行各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各种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运用“俯身抬头”工作法,立足全省工作大局,自升两级谋划发展、推动工作,自降两级解决问题、服务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调整精神状态,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倡导改革创新,沿用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让兴利除弊、革故鼎新成为政府开展工作的最大“惯例”。
(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围绕着力解决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等问题,按照“讲实干”的要求,增强战略思维,善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工作,按照低调务实、精准做实、专业扎实的工作标准,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抓好任务落实,坚决避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现象,确保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四)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围绕着力解决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搞形式、不求实效等问题,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对服务对象热情相待、周到服务;群众上访或媒体记者采访,依规接访、诚恳对待,先接问题、再作分析,当面能断、即时结办,当场难断、承诺快办,严禁生硬冰冷、盛气凌人、粗鲁对待,杜绝“庸、懒、散、慢、拖、绕、推”等行为。反对花拳绣腿的形式主义,不求哗众取宠的轰动效应,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发不解决问题的文件,不成立没有推进落实力的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治理工作落实“二传手”现象,不搞选择性执行,不搞变通、走形式。
(五)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围绕着力解决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总台账,规范政府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一项一项抓出成效。
(六)严禁弄虚作假。围绕着力解决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纪律规矩。调查研究不搞“蜻蜓点水”式调研、“钦差式”调研、“被调研”、“嫌贫爱富”式调研,不搞被调研专业户、被调研专业企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上报数据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漏报,反对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在迎接调研、督查、巡察、检查时,不得对现场刻意布置、改变环境,掩盖真实情况。
(七)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落实好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的作风整治,重点解决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重点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局限于简单的“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长效扶贫力度不够等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突出问题,把作风“虚火”降下来,让脱贫工作硬起来。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研究提出提高基层承接能力的具体措施办法,切实解决基层“接不住”的问题。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巩固扩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行“四办”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依托各级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完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闭环运行,彻底打破“信息孤岛”。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省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提升标准化水平,做到统一窗口、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服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窗口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联系帮扶力度。认真落实新一届省政府班子成员联系非公企业的制度安排,研究提出省政府系统厅级干部联系非公企业的意见,定期组织企业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经济困难企业的需求,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责任单位:省非公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一)出台优化发展环境条例。在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优化发展环境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等主体的权责,确保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有法可依。(责任单位:省非公办、省政府法制办)
(二)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倡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非公办)
(三)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进一步明确全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构建全省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市州、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四)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落实好《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用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为柔性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鼓励市县设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实施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等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实施“一对一”院士服务机制,为在甘院士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积极吸引外地院士来甘工作生活。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校开设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在省属上市公司、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构建科研人员、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棚户区改造等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
(二)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统一内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深化外资企业“一窗受理”改革,实现外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借助“兰洽会”、“文博会”等平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制定政策措施,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博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支持兰州市在城关区、兰州新区等地区开展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实现行政办理人员与企业申请人“零见面”。(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探索制定进一步降低“五险一金”措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即减、应免尽免。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在嘉峪关市、兰州新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范围。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企业用能等成本。继续加大电价改革、直购电交易等改革措施的力度,组织实施好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范围,增加电量规模,健全交易平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特别是新增负荷用电成本。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
(六)改善企业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制定实施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用好贫困县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发行绿色、“三农”、小微等专项债券融通资金,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支持市县及时充实本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担保比例,强化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xx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基金向省内所有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扩大基金覆盖面,探索实行小微企业贷款“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模式。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xx银监局、xx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五、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一)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禁止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市场准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推动专利保险工作。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快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信息关联共享等技术手段加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查摆解决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研究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一些职责相近的市场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综合执法,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实施政府失信专项清理。分级汇总政府对企业失信违诺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切实解决政策制定不准、政策截流、政策虚化、执行异化、准入不公等导致企业无法充分获得政策红利的问题,以及由于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招商引资存在签约项目多、实际落地项目和到位资金少等问题。建立政府工作承诺制,特别是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落地稽查制度,跟进落实,维护政府信誉。(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盯住作风不实、影响发展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牵头细化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采取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的方式,抓好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提高督促检查实效。倡导综合督查,坚决克服多头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发现问题,又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使督查长“牙齿”。省政府各部门改进行业系统督促检查方式,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指导市县政府解决。省政府办公厅设计定时提醒、超时报警办公系统,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批示事项落实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提醒报警并视情况问责。邀请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作风转变、发展环境改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
(三)示范带动与强化问责相结合。各级政府及部门班子成员要自觉当好“领头雁”,以身示范、以身作则,对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作风问题,深入细致研究,谋划破解之策,带动和影响各级干部作风转变。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推动落实能力。坚决曝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直查快办,对问题多发频发、影响恶劣,特别是损害民营企业和xx发展环境的部门,从严从快从重问责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缺陷,认真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不合时宜的惯例、常规坚决减掉,切实形成科学完备、务实管用、针对性强、有利于发展的制度体系,形成常抓常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