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
5.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