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利用业余时间再一次学习了《党章》,对党员标准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此,我谈谈对*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方面的认识。 十四大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
第一,*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觉得,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强改造自己,努力争取具备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如果不按这个标准,不管什么人只要想入党就可以随便入党,那么党就会丧失它的先进性,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了。具备*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别的重要标志。
*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有正确的认识,有为*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要具有*主义觉悟,我们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主义一定要实现的信念。
第二,*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的。
以老爷式的态度去对待人民是绝不允许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
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念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第三,*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党必须对*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这使我认识到,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本色。这里关键是永远二字,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怎样变化,都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学习使我认识到,要做到永远二字,关键有三条:一是主观努力,要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是我近来学习《党章》的一些体会,如有不当之处,请党组织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