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搜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对全区现行的“条状统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推行属地统计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法人单位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划归到相应镇乡街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统计;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法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统计。个体生产经营户由实际经营所在地统计。
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所属地统计。
(二)属地统计的地域范围 全区按照现行52个镇乡街道区域实施。镇乡街道是“属地统计”的实施主体。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属地统计制度。
(三)属地统计的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普查和调查。二是专业统计项目: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劳动、科技、国民经济核算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等统计业务。
1.核算:地区生产总值以专业统计为基础,52个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对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不宜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的单位,其增加值由区统计局统一测算后分解到各镇乡街道,纳入镇乡街道GDP核算。
2.农业:农业统计已经实行镇乡街道属地统计,仍按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 3.工业:所有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都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
对飞地工业统计问题,按照工业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 4.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年度内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项目由各镇乡街道统计。
铁路、高速路、城乡电网、通信及监狱等部门和部分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由区统计局直接统计后反馈到镇乡街道。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活动单位按单位登记注册地由各镇乡街道统计。
5.贸易餐饮业:所有镇乡街道辖区内的批零、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贸易餐饮个体经营户,加油站(点),辖区利用内资项目单位,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对贸易餐饮企业飞地统计问题,按照贸易餐饮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
6.劳动工资:所有镇乡街道辖区范围内除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的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由各镇乡街道进行统计,涉及全区GDP核算基础的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单位暂不纳入乡镇街道属地统计,仍按部门核算联动的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区统计局。 7.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按照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
8.交通运输业邮电统计:已由区运管处和区港航局报统的交通企业和个体户按现行规定执行,未纳入前述范围的公路、水运经营对象则按属地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电讯统计由各电讯经营企业负责统计,直接报送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各镇乡街道。
9、服务业统计(含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按登记注册地统计。 10.对外经济统计、进出口统计:由区外经委负责统计。
11.旅游统计:由区旅游局负责统计。 12.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及其它统计调查:按具体规定执行。
四、属地统计调查制度
(一)统计调查方法改革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实行全面统计制度;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实行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资质以外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方法。 镇乡街道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较多,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在得到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抽样调查方法。
不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继续实行全面调查。
(二)区、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全区各项统计工作,强化统计管理,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牵头建立健全统一和动态管理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及时理顺和确定本地区统计渠道。
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负责解释属地统计制度。按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农产品产量、城乡居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的统计指标,由统计部门评估论证,实行下算一级。
统计部门直接负责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的单位,飞地单位,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单位及大型企业集团的统计工作。其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镇乡街道统计机构负责统计。
镇乡街道统计机构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居统计台帐,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本辖区统计调查单位变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所在街道交换统计资料。 实行属地统计后,区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和部门核算联动成员单位的统计资料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
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
五、实施属地统计的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xx年2月-4月) 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工作方案。
(二)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5月) 成立区属地统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对属地统计进展和基层统计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规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乡街道建立属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各项统计制度。
区统计部门按经济普查口径和日常统计工作要求,向镇乡街道反馈各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镇乡街道接收划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对统计局反馈的单位名录和接收的统计资料进行清查、核实、整理、上报。
区统计部门发布属地统计公报,分别采用书面通知、召开见面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发动,镇乡街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区编委出台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的规范性文件,区财政局将属地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属地统计试运行的正常开展。
(三)实施试运行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 从20xx年6月份定期报表开始,采取新老渠道“双轨制”报送统计资料,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向镇乡街道和区统计局同时报送统计资料,各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搜集、整理、上报调查单位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和镇乡街道都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保障全区综合统计数据平稳过渡。
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从20xx年6月开始,每季以统计简报的形式通报各镇乡街道属地统计口径的主要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