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政策
述职述廉[1]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精神,推出多项创造性制度,述职述廉便是其中之一。述职述廉制度以中央文件的名义规定下来,这是第一次。它是在党内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新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只对述职述廉制度的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内容没有涉及。结合我们党已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就是要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完成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述廉,就是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报告工作应由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完成,因为“一把手”对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而且《条例》将其规定为监督的重点,由他来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详实。
述职述廉—程序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述职述廉的时间、次数和范围。
二是述职述廉应向群众公开,虽然《条例》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但为增强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群众参与是。
三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提前发出通告,说明由谁来述、主要述什么内容,以及进行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便让参与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群众有一个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准备。
最后,加强述职述廉的评议工作。述职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需要与他律机制相结合,因此,应当对述职述廉领导进行事前、事中乃至事后的监督考察,即对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质证、调查,形成评议结论,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述职述廉—实践意义
述职述廉是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述职述廉要求领导干部对本级党委(党组)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在组织和群众面前作自我说明,有利于增强其自我约束力,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也使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将反腐败关口向前推移的作用。
述职述廉是增强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有效措施,建立述职述廉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向群众报告自己的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和建议,使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是工作职责所在,从而增强其公仆意识,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体现党的宗旨。
述职述廉是实现组织和群众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在现阶段,由于没有建立一种领导干部向组织和群众述职述廉的运行机制,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执行工作任务和廉洁自律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其行使监督权的方向和内容不甚明确,无法切实发挥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领导干部根据《条例》规定向组织和群众述职述廉,接受他们对自己工作和廉政情况的监督,有利于组织和群众享有的监督权落到实处,激发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配合党组织监督我们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我党在党内监督体制上的创造性举措,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载体。通过公开述职述廉,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推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