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抓重建、保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省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大灾之后可能导致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进一步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及中毒等次生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部署,做好医疗卫生和预防灾后疫情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抓重建、保民生“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抓重建、保民生”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八个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协调机关各职能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协调指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灾区冬季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病流行。
(三)卫生监督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灾后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保障灾人员的食品饮水卫生安全。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各医疗机构对灾区病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继续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四)健康教育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灾后卫生防疫的健康教育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后勤物资的供应工作。
(六)新闻报道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灾后重建的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
(七)作风督查组
组长:责任人:
职责:负责灾后重建卫生应急工作的作风督导监察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对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和疾病监测制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随时接听值班电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要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统计、分析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分析、报告与处置工作,强化呼吸道传染病监测。
(三)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报告各种传染病疫情报告
实施传染病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时前报告当天疫情状况,并每日分析疫情动态,随时上报信息,严格执行疫情报告24小时不离值班室的制度。各级疾控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测和指导,按照管辖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感”防控工作,确保不迟报、漏报、瞒报,不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四)扎扎实实地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应急准备工作做得更细致,把应急响应做得更及时,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尽可能地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队伍、应急技术程序、应急检测准备、交通和通讯、防护“五落实”,积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补充应急处置的组织、流调、检验、消杀人员以及各专业专家组,责任到人,各种设备调试运转正常,一旦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提高响应敏感性,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五)加强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自来水水厂、学校、企事业单位自抽水和农村乡镇20户以上饮用井水水质消毒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增加水质监测频率,保障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暴发。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和救助技能。灾后存在水源污染的可能,要做好“不喝生水”的宣传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尤其要教育群众安全使用燃煤、燃气等取暖设施,注意室内通风换气,避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七)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市“抓重建、保民生“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领导小组的协调沟通,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情况,密切多部门合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准确通报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