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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统筹城乡社会救工作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统筹城乡社会救工作调研建议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城乡救助制度经历了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救助政策、救助措施逐步建立和健全,形成了逐步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但由于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相对扩大,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存在困难。特别是一些失业人员、特困学生和遭遇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的家庭,他们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有效解决城乡救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经过艰苦努力,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主要表现在:

(一)实现“三个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发展。

一是统筹救助群体范围。**市于1998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于20xx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市现有城市低保6876户16887人,月发救助金164.13万元;农村低保5174户12506人,季发救助金216.45万元。截止20xx年底,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23.9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9027.43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从52元提高到153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26.6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186.49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从10元提高到52.8元。

二是统筹各项救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城市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实行的是

一、

二、三类分类定额补助。配套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廉租房补贴、水电减免等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

三是统筹救助资金管理。各项救助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局调配使用,采取“民政核定对象,财政核拨资金、银行直达个人帐号”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从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一亿多元,全部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直达救助对象个人帐户。

(二) 建立“三个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

一是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各类救助项目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市财政审核发放,由民政、财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了民政审批、财政监管、程序规范的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10多年来,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先后六次调整低保标准,现城市低保月标准为19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1080元。

三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统计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群众,及时予以取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推进“三个转变”,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救助标准由传统决策向机制决策转变。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救助标准的确定,由过来的部门协商、政府批准的传统决策形式,转变为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同步

二是救助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在救助对象认定上,由传统的观察生活状况转变为入户调查测算;在救助内容上,由单一的生活救助转变为包括医疗、住房等在内的综合性救助;在救助方式上,由单纯的发放救助金、救助品转变为技能培训促进救助对象再就业的积极救助;在救助金的发放上,由乡镇代发转变为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方便了群众。

三是救助主体由政府单一救助向社会多元化救助转变。在积极将政府财力向民生保障重点倾斜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救助体系。近年来,市卫生、房产、电力、供水等部门、积极围绕城乡困难群众、住房、看病、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困难,通过减免、直补等形式,累计落实住房医疗、水电费、学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市是山区县市,贫困群众救助面大,而且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中在册困难户较多,部分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救助逐渐产生了依赖思想,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最近在全市建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暂行办法》没有明确与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政策的衔接问题,已年满65岁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是否享受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是否抵扣五保供养金和低保金,未满65周岁的五保对象是否参加新农保,其保费由谁支付等问题,需要有个明确的界定。

2、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城乡低保对象面广、情况复杂、动态性强、配套政策多、管理要求高,工作量很大。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救助项目增多和范围的扩大,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民政工作业务极不相称。日常管理如家庭收入申报登记、续保登记、对象公示、资金发放、公益劳动、档案建设等等;配套救助政策如大病救助、临时救助、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生活补助、水电减免、电视收视费和天然气初装费减免、司法援助等等;还有日常求助接待、政策咨询、信访件调查处理等工作,都需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认真做细做实。每年一次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对象达13000户,要逐户调查核实。这些工作全靠每个乡镇街道的1名民政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在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同时来完成,极为艰难。

3、部门配合不够密切。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涉及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青、妇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会发生互相推诿情况。

三、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措施

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救助工作体系。社会救助事关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救助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对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救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政策,统筹规划,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密切配合,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常年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困难。

(二)加大资金投入,理顺救助资金渠道。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财政支出结构布局,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增长幅度要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三)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要坚持按照“社会化、大民政”的理念,注重整合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互助、全民参与”的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以村(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通过整活社会资源、扶持家政服务等方式,壮大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救助服务功能,增加救助服务项目。

(四)发展慈善事业,拓宽社会救助领域。要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逐步使贫困群体得到相应的救助。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发展、扶持和兴建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抓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了适应新的《湖北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规范救助行为,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公平公正性,建议设立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站”,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等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上年支出的3%)提取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购买服务”和日常工作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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