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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当进行个人的股权转让时,需要在的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转让协议书。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希望你喜欢。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 万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人民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

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乙 方:

地 址:

收件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二)如以邮政速递(EMS)形式递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则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为收件日期。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条

第一款约定对方联系地址递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视为向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二○xx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住所: 住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约定条

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出让方(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股权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鉴 于:

1、在合同签订日,临淄维恩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 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登记备案,并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转让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乙

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无其他异议,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剩余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逾期未还清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目标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前未以目标公司名义同第三方签订任何与目标公司权益有关的书面文件。

3、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前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支票等物品一直由甲方保管,从未交付于乙方保管使用,不会导致签订本协议后出现因之前甲方对上述物品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乙方不知情的文件。

4、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时将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于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目标公司盖章或签字的发票、支票、收据、空白纸张、协议合同、相关文件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7、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发票、支票、收据、财务账目等所有属于目标公司的证、照、票据等均应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目标公司的设备、设施、物 2

品等财产转移出该公司;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转让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方违约,不配合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的手续等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签订本协议前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股东承担。签订本协议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新股东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前发生的债务导致签订本协议后的目标公司被追诉,应由甲方及原股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协议各方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协议》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订该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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