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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投资协议书篇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______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_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正规投资协议书篇二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共投资_____元(人民币)。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______%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餐饮店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餐饮店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______月前进行核算分红。
甲方占盈余______%,乙方占盈余______%,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双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正规投资协议书篇三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规投资协议书篇四
甲方:
项目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投资与甲方名下位于项目,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元),占合伙项目股份总数的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支付与甲方指定账号。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公司日常事务由甲方打理营运,每月将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及时造表告知乙方,尽心尽力将合伙事业做好,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的财务收支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双方积极为合伙事业出谋划策,保证双方利益更大化。
3、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1、合作项目运行期间,为了合作各方能尽心尽力,保证合作项目的持续高效的经营运作,乙方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第三方。
2、乙方在内不得撤资撤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撤资退股,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乙方实际出资状况返还乙方投资本金。
1、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如果当年度经营亏损则没有分红。
2、对成为合作项目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甲方承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不会影响乙方投资本金的安全,如因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乙方投资本金的%支付年息,双方合作的项目是依法经营,未对可能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所隐瞒,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正规投资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韩国进货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分享经贸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额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