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手段,如何通过纳税评估有效监控企业纳税情况,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探索的重要课题。目前,对财务核算资料齐全的企业纳税评估已基本完善,但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纳税评估的难度大,而且从取得实际效果来看也不是很理想。我们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资料不齐全、户多面广的特点,运用面积费用法开展纳税评估,为全面实施纳税评估积累了一定经验。
纳税评估的目的及重要性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在掌握纳税人各种相关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从而发现薄弱环节、纠正虚假申报、降低税收风险的一种税收征管行为,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纳税评估与税收检查、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相比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既能提高申报准确率,又可为稽查提供案源,使“征、管、查”有机结合。在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同时,纳税评估还可以发现并帮助纳税人弥补经营管理漏洞,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面积费用法的数学模型
开展个体户纳税评估,首先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开展评估,二是用什么方法开展评估,三是要达到怎样的评估效果。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没有详细的经营情况资料,纳税申报表一般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来填写,要通过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困难很大,必须找出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考虑到个体户的经营费用比较固定而且真实,我们假设纳税人保本经营,用费用倒推初步计算出保本应纳税额,并引入单位面积税费参数,通过经营状况系数和地段系数的调整,最后确定应核定纳税额,这种纳税评估方法我们称之为面积费用法。
第一步:计算保本经营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含税)÷(1+征收率)×征收率 ①
销售收入(含税)=毛利÷毛利率
毛利=销售费用+销售税金+销售利润
由于无法估量纳税人的销售成本,假设纳税人保本经营, 销售利润为0,则:
销售收入(含税)=销售费用(含税)÷毛利率 ②
②代入①可得:
应纳税额=销售费用(含税)÷毛利率÷(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③
销售费用包括按月缴纳的房租、水费、电费、电话费、工商管理费、税金、卫生费、基本生活费、雇用人员工资、品牌加盟费等,其中:基本生活费可以参照社保部门发放的城镇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确定;品牌加盟费是指专卖店取得品牌专卖资格时支付的专利转让费,一次性缴纳的按经营期分摊;自用房产的房租,可以比照同一地段房租价格确定;其他经营费用要以纳税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单据、合同的原件为准,也可以从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电力)、房产所有者或相关个人处调查取得,确保其真实性。按年缴纳的排污费、治安管理费、检验检疫费、暖气费、个体劳协会费、物资交流会会费等暂不考虑。
第二步:引入单位面积税费参数
针对个体户经营面积数据量化、容易收集的特点,我们引入单位面积税费参数的概念,把销售费用(含税)按照经营面积分摊,计算公式由③演变为:
单位面积税费参数=单位面积费用(含税)÷(1+税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税率或征收率 ④
单位面积费用(含税)=销售费用(含税)÷经营面积 ⑤
为了保证参数的均衡性,单位面积费用原则上按所有纳税人的销售费用总额与经营面积总和求得,所以:
单位面积费用=∑销售费用/∑经营面积
经营面积要通过实地丈量取得,有库房的应加上库房面积一并计算。毛利率可以按照纳税人经营品种划分为百货、日杂、家电、摩托车销售、电焊修理、机动车维修、建材、家具、服装、粮油、医药、化妆品、金店、车辆配件销售和印刷等15个行业分别确定,也可以暂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作为标准,统一确定为10%。
④和⑤可以导出:
销售费用(含税)=单位面积税费参数×经营面积×
(1+税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税率或征收率 ⑥
⑥代入③可以导出:
应纳税额(测算值)=单位面积税费参数×经营面积 ⑦
(经过实际测算和论证,我们得出位于同一经济区域同一行业纳税人的单位面积税费参数为固定值。)
第三步:调整测算应纳税额
假设纳税人保本经营倒推获得的测算应税销售额与实际经营情况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为了避免相同经营面积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完全一致,通过经营状况系数和地段系数对测算应税销售额进一步调整和修正,得出的应核定纳税额就是我们运用面积费用法评估的最终结果,计算公式为:
应核定纳税额=测算应纳税额×(1+经营状况系数 +地段系数) ⑧
(1)经营状况系数按纳税人的注册资金大小划分,例如把注册资金3—10万元的纳税人作为中间参照,确定其经营状况系数为0,上下浮动10%,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经营状况系数确定为0.1,注册资金3万元以下经营状况系数确定为—0.1。为了进一步细化管理和精确计算,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间值和浮动值,上下浮动多次,确定多个注册资金区间和经营状况系数。
(2)经营地段好坏直观反映为繁华程度,考虑到地段好坏与房租高低成正比关系,我们把房租换算成单位面积房租,通过离差系数上下浮动,可以将纳税人按其单位面积房租划分到多个房租区间,然后确定地段系数。
单位面积房租(d)=房租/营业面积
单位面积平均房租(p)=∑单位面积房租/户数
离差系数=√∑(d-p)2/户数
地段系数=单位面积平均房租±离差系数×n
(n∈1、2、3、4……)
为了简化计算,可以不计算离差房租,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数值划分房租区间,例如:某一经济区域单位面积平均房租为20元/平方米,我们把单位面积平均房租上下浮动5元/平方米,则可以将纳税人按其单位面积房租划分到三个区间,地段系数可分别确定为15、20和25。
d15元/平方米,萧条区;
15元/平方米≤d25元/平方米,中等区;
25元/平方米≤d,繁华区。
(面积费用法适用于从事商业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各专卖店如果无法取得其合同销售额,可以使用此办法进行评估;修理修配行业在未建立新的评估模型前也可应用;农产品购销行业要通过现场查验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计算其应纳税额,价格参照当地收购价确定。)
三、纳税评估实践与经验
(一)个体户纳税评估实践
我们筛选出105户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进行逐户调查,收集了面积费用法涉及的所有数据,运用公式计算出商业的单位面积税费参数为14元/平方米,修理修配和工业性加工的单位面积税费参数为21元/平方米,进一步计算出应核定纳税额。最终结果不出所料,只有少数纳税人的应核定纳税额与原定额接近,大部分纳税人的应核定纳税额远远超过原定额,有的达四倍以上。由于这个结果不是利用直接销售证据得出的,属于间接求证,只能作为定税的参照。根据计算结果,我们筛选出其中一部分进行约谈举证,纳税人对推算结果没有提出疑义。由于毛利率是参照全国的成本利润率,与本地纳税人经营水平多少有些出入,最后确定了25户个体户进行定额调整,月增税款10200元。
(二)开展纳税评估的经验
1、开展个体纳税评估必须走出“评估无益、评估无法、评估无效”的思想误区。我们通过实践证明,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帐务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面积费用法是其中一种必要方法,关键是能否掌握充足、真实、准确的数据,而纳税评估的效果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检验:一是直接效果,即查补或调整增加的税款;二是间接效果,通过积累经验、完善分析方法、建立数据模型和税负预警机制,控制流失的税款;三是后续效果,通过改进管理弥补税收漏洞,防止流失的税款。
2、必须处理好纳税评估与核定税款的关系。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与核定征收有联系,但纳税评估不同于核定税款,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互相取代。纳税评估与核定税款有以下几个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核定税款的目的是为了征收税款,纳税评估的目的是检验定税的准确性;二是方法不同,核定税款依据纳税人的规模、成本费用资料和同行业价格等因素确定,具有直接性,而纳税评估主要通过行业分析、案头资料审核结合实地调查进行,具有间接性;三是要求不同,核定税款要求依据充分、程序正确、资料完整,公平、公正、公开,纳税评估要求分析准确、程序适当、剖析问题;四是依据不同,核定税款依靠直接证据,纳税评估注重分析结果;五是处理结果不同,核定税款的结果是以后征税的依据,而纳税评估的结果是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有的问题能直接处理,问题重大或通过评估不能查明原因的要移交稽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