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
一、
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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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并不断完善、逐步向其它类别项目推开。
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