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重任,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有坚强党性和良好作风,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到忠于职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这一精辟论述,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笔者认为,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进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引领纪检监察工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讲,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性价值取向,在服务发展、推动发展、保障发展上有所作为。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根本性价值取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自觉地服务发展、推动发展和保障发展。要围绕服务发展,谋划好工作思路。发展是中心,是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工作任务的确定、工作重点的把握、工作方法的选择,还是工作精力的投放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紧贴这条生命线。要围绕推动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协助党委和政府搞好服务环境建设。要围绕保障发展,解决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体性价值取向,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干部成长上担当重任。把以人为本定义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我们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和主体性价值取向一脉相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理解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确立人在全部工作和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更加自觉、更加充分、更加生动地体现这一主体性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就是要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人格、人身和其它合法权益。
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把这一基本要求作为恒久性价值取向,在推动长远发展、永续发展阶段上发挥作用。在经济领域以解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问题为主要内容,在政治领域以决策民主化为主要内容,在文化领域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在社会领域以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推动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为实现统筹发展保驾护航。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加强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经融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统筹区域发展中, 要加大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截留、挪用、贪污扶持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中央关于统筹区域发展政策的落实。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在着力抓好经济领域反腐败的同时,还要加大社会领域反腐败的力度,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中,要高度重视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