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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措施

民政局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措施

**区努力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重点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我们开展了多次村民自治示范村、优秀村主任争创活动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近期局领导班子通过走村串户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区总人口近11万,辖两乡两镇一个街道办事处,有45个村委会,371个村民小组。08年完成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按照选举程序组建新的村委会班子,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162名,其中主任44人,副主任12人,委员106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交叉任职35人。通过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形式,实现了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为加强村财务管理,大部分的村都成立有4-5人组成的理财小组,村开支一般由两委干部两人以上签名报账,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查后签名后再报乡镇一级的财政所,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由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村财务接受一定的监督,不合理开支受到控制,日常开支比以前相对减少。各村普遍设置了村务公开栏。

(二)存在的问题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走形变样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村民的民主管理意识还不高。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基本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少而难,决策和执行不分,且权力过分集中于村委或“两委”,甚至集中于村主任或村支书一人。《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会议一般没有召开,有的村在换届选举中分片(小组)开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一般也不能经常召开。有的村开会给代表一次性误工补贴较多,一年开过3或4次会议,基本上都能到会;有的村每次补贴较少,仅能开1次或2次,且到会不齐。因此,基本上是村委会提出要召开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才能召开,议题也是村委会提出,多为村民的一般性共同利益问题,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很难成为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务的决策和执行基本上都由村两委行使,许多应该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都由村两委决定,存在明显的“村官自治”问题。村委会倾向于回避矛盾,村民有意见和建议不知如何反映,甚至也不知向谁反映,从而容易引发、积累各种矛盾。

2、村务公开监督不力,存在大量的不规范现象。民主决策方面,决策过程基本由村“两委”干部提出和决定,然后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让村代表知道这件事,并要求村民执行,村民意见比较多;或者以村民小组长会议、党员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决策权。村务公开方面,随意性仍比较大,往往决定于村委会的自觉,或者是依靠政府部门的督促检查,缺乏内部有效的约束机制。常常是领导要来检查时才搞一下公开,而且公开的内容很粗,形式不规范,村民难以从中了解真实情况,容易引起猜疑。一是村务公开栏设置不够规范。知悉的群众并不多;有的村仍没有达到公开栏橱窗化的要求,没有避雨、避风、防晒措施;有的村随意在墙上张贴公开内容,甚至有的村只有一张红纸,且残缺不全。二是村务公开不够彻底。如收支情况不够详细。三是村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大多数是以财务为主,涉及政务方面的内容极其有限,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村两委”报酬的公开透明度不高。四是村务公开监督不力。缺乏独立性强的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以致公开栏形同虚设,上面部署的很多很细,可是具体指导监督的却很少。

3、村干部中既能干事又懂管理的人才较缺乏。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境,一是人才不足,村干部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见识不多,积极性也不高。有的村官当了几十年,基本上都是日常“执政”,搞发展即无思路也无创劲,依赖政府,在村民中的威信不高,影响力不大;村民选举干部的最初的标准是比较公道正派,对才干上的要求不一定突出,有的是老好人型,能干的人往往缺点也比较显眼,就不一定选得上;再说,客观上,农村外出经商务工的多,村中能人大多外出或者留在当地专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加之村干部待遇低,不愿当村干部。二是对经济发展、项目投资等缺乏科学决策,没有内部机构来把关。长此以往,村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很困难,村民发挥不了作用,也越来越对村务管理不感兴趣,对民主管理公务缺乏信心,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社会凝聚力下降。

三、改变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难以推进,贯彻落实《组织法》和其他配套法规中容易出现变形走样,究其原因,现阶段,村民本质上仍然是经济人,他们的行为受个人经济理性支配,由于民主管理参与成本和风险太高,村民仍理性地保留传统行为习惯。要改变这一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经过努力还是会有所改变: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和信念。多年来形成的对政府的依赖,导致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够重视,不够负责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放任态度,干部怎么说就怎么做,实际上是对民主的麻木,要通过宣传改变村民的这种思想,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才是主人,有权利为村级事务建言献策。

(二)乡镇、街办党委、政府严格按组织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指导村民自治。镇一级党委政府与村直接联系,在接受大量来自上级党委政府的任务后,除了自己亲自来完成的之外,它也只能将其分派到各村,自然地倾向于将村当作下级来管理,管理的成分大于指导的成分。村一级自治了,镇干部对村的管理就显得不那么直接和方便,因此,不少乡镇一级干部对搞村民自治有抵触情绪,或者对搞好村民自治不放心、也不敢放手,甚至为了某些利益过多干预村务运作和村财管理。这样不利于村民自治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三)真正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发展村级经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亦即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进行监督,为村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费支出具体把关。

(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重大事情尽可能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策。村民村民会议本来是不需要误工补贴的,但现在村民已经把基层民主建设看作政府的事,没有一定的物质刺激很难到会。无论是从基层民主还是从农村社区建设来讲,让更多的村民定期聚会一下也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支付一点成本是必要的。所以,开村民会议不妨与村里的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花费反倒更节省。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村子里,范围比较小,大家又比较熟悉,产生了矛盾和问题,不仅处理成本低,而且可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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