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私设小金库的自查报告
一、案情概况
***派出所于20082010年共在帐外收到麻家塔乡政府等单位各种收入984448.4元,除40万拨入**县公安局账户外,余款584448.4元,该款项报账员以个人(**)名义开户保管,账外列支车辆费用、人员工资等577340元,余7108.4元,被审计局没收。其事实已形成私设小金库行为。
县纪委对麻家塔派出所私设小金库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经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对确系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的麻家塔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给予**派出所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派出所主要领导置党纪政纪于不顾设立小金库,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的法律条文,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这不仅反映出基层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缺乏法纪、党纪观念,同时也映射出部分人明知这种行为破坏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而放任发生的心理态度。
客观原因:
一是专项治理的缺失。小金库专项治理由于受时间制约、各部门协调工作量大等原因,往往出现声势较大,成效并不十分突出,即使查出了小金库问题,也不愿意如实上报,助长滋生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是责任追究的缺失。对小金库问题监督检查较多,有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等,但各部门不能协调一致,往往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处理处罚结果,甚至对同一问题多次进行经济处罚,很少涉及对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只要个人不承担责任,普遍都愿意接受单位经济处罚,这就降低了违纪风险,助长了小金库问题屡查屡犯。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部门监督监管不力,不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甚至对基层部门出现的私设小金库行为持有默许的态度,使基层部门领导滋生了侥幸心理。
三、教训与启示
一是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考察考核办法,将廉政纪律、财务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并从考核方式方法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公开部门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总体及明细收支,接受社会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