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努力降低运输成本,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车辆管理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要有利于节约经费,要确保行车安全,要实行统一调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财务大额现金的存取用车;
3、接送病号用车;
4、部门因公必须用车。
三、出车管理
1、院办是车辆的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车辆的调度权。
2、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派车,填发派车单;节假日用车由值班领导填发派车单;特殊情况下用车可事先口头向车辆管理员申请,并于二日内补办派车单;
3、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严格遵守行车技术规范和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管理员在安排驾驶员出车前,要考虑驾驶员身体状况,严禁带病或疲劳驾驶;
四、加油管理车辆加油,由用车职工在发票背面签字予以证明,驾驶员自行办理报销手续;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
1、学院在市内指定一至两家维修厂实行车辆定点维修,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车辆管理员与驾驶员一道去修理厂确定维修项目(或凭院办通知维修),维修后驾驶员签字并将其中一联交院办,费用由院办按协议和修理厂统一核算;
2、车辆遇特殊情况,须在外地维修的,由驾驶员持由用车人签字的维修单回校后补办维修项目登记及报销手续;
3、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及时做好清洁、养护工作。
六、驾驶员出车补贴及违规处罚
2、学院设立行车安全奖,驾驶员一年内安全行车无安全事故的,学院发给安全奖,安全奖金额为全年车辆保险费退还金额部分。
3、车辆出入学院大门由门卫登记备案。驾驶员违规私自出车,每次扣除岗位津贴30元,另承担私自用车的全部费用;全年达三次及以上的,不发年终安全奖;连续两年未领取年终安全奖的,在下一年度解除驾驶员岗位聘用合同。
4、驾驶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能正常开机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除通讯特补10元,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被扣除通信特补的,下一年度不享受通信特补费。
七、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车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