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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4)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清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
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篇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行业是特殊行业,也是国家重点管制行业。民爆物品的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政策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爆物品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经济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其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省国防科工委作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订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布局规划,严格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审批,切实加强科研、生产、购买、销售、储存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民爆行业市场。
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储存、使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辖区内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民
爆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民爆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
根据《民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从源头上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
各地组建爆破服务单位应充分利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爆破服务单位要依照《民爆条例》规定,在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爆破、清退等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爆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审查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在确认其生产活动合法性并备案后,方可接受爆破作业服务。
四、强化管理,规范审批,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已经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但随着铵梯炸药的全面淘汰,我省新增的工业炸药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民爆物品市场的需求,个别未获得销售许可的企业非法经营民爆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销售民爆物品行为。未经销售许可的民爆物品经销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经销业务,向所在地已经取得销售许可的企业提出设立销售网点申请,由销售许可持证企业报省国防科工委许可后方可经营。
为规范民爆物品市场,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管理,防止“四超”(超能力生产、超定员上岗、超量储存、超时限生产)问题发生,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指直供用户)签定的购销合同,应报省国防科工委备案登记。
硝酸铵是工业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民爆条例》将其购买、销售纳入民爆物品管理。炸药生产企业所需的硝酸铵应当到硝酸铵生产企业或经许可的经销单位购买。硝酸铵运输须由专人全程押运。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指定运输单位或车辆,从中牟利,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五、健全机制,严格检查,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技术改造为契机,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严格安全和质量监管,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务必抓紧消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即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预案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试验场、销毁场和专用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拆除。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推进民爆物品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严防各种涉爆问题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健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对已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并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演练。涉爆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形成应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篇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湖南某高速公路正在修建的隧道内一辆载有炸药的车辆进入隧道施工层面,在卸货时发生爆炸,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监理单位总监是所监理施工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等,不得从事与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存放、运输、爆破作业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六、建立民爆物品的存放、运输、领用、使用、清退等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爆破岗位操作标准等,并严格执行。
七、民爆物品的运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运输过程中,应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及车厢内载人;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如炸药和雷管),不准同车载运易燃易爆物品;
4、运输民爆器材必须专人押运,服从有关人员检查,禁止携带火种;
5、冬季押运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6、雷雨天气禁止运送民爆物品;
7、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项目部安全员押运,由现场确认人员(技术员、巡守员、押运员)随行确认,每次人力搬运数量不得超过一箱,严禁将爆破物品放入口袋内,雷管必须放入防静电的专用箱内;
8、爆炸物品在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和挤压,禁止与带电体和各种金属管道接触或摩擦(包括化纤物品)等。
八、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内)的用电管理,杜绝出现漏电、电线破损等现象,防止雷管等易燃易爆品与带电体接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各单位立即对一线爆破员、押运员、库管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于5月25日前,将培训相关资料(培训内容、签认表、相片等)报建管处安质部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篇四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第三章流向管理.................................................................................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第六章销毁与处理...........................................................................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第十四章考核办法...........................................................................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必须按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控物品。民爆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第四条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民爆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篇五
目录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
一、库房选址 2
二、库房建设 2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2
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3
五、使用 3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4 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6 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6 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7 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 爆破员岗位责任 9 监炮员岗位职责 10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0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1 押运员岗位职责 13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3 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4 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
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
二、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3、库房台帐设置警卫室需设“四本三表”,即《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炸药类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类出入库登记本》、《索类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库房内设置库存标识牌,详细列明库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并每天盘点更新,做到帐、牌、实相符。
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1、民爆物资购买要首先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填写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然后经辖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机关给予开具购买证,持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购买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
五、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2、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由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炸药领出后,必须使用封闭完好、绝缘良好的交通车辆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不得同车同时拉运;
5、工地现场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药量,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员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现场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用药量和雷管编号,当天使用未完,必须清退入库,并由爆破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退库登记表》
6、库房管理员严格把关,按照每天发生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退库数量及编号及时填写《炸药出入库登记本》、《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并签字齐全,使每天的库存一目了然,清晰准确
7、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确保帐实相符。项目专职安全员、安质部不定期对库房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加以改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存储库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安全防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设计容量××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人。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单位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³;
6、仓库保管员、值班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单位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24)。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求得监炮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操作爆破作业。
8、爆破员只能在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内承接爆破任务,原则上不跨辖区承接爆破任务,跨县、市实施爆破任务的爆破员,必须提供爆破员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施爆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务。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24)。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5、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6、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6、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破器材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存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器材不入库。
6、收、发民爆器材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押运员岗位职责
1、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要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提取爆破器材装车时,要行使监督职责,严禁相抵触的物品同车混装。
3、行车途中不得停留、不得抽烟、不得捎乘他人、不得代替司机驾驶车辆,保证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
4、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雷雨天、夜间不得装运爆炸物品。单人单车不得运输爆炸物品。
6、入库时,要向保管人员交清货物数量,如有差错,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查找澄清。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4、装药时要用木棒材料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且在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后方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炮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盲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爆破员的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3、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4、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确认炮已全部响完,同爆破员一起进入作业面检查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炸药库管理严格执行“一单一卡制”(炸药雷管申请表和炸药雷管跟踪卡);
2、取、退炸药雷管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填写内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