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不断进步。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需要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勇气、更足的干劲,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经验启示
一是采取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美国以《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为标志,告别了惟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别是《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一切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既开创了世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先河,又找到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途径。日本一开始寄希望于在不妨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护环境,如1967年制定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特别强调“保护生活环境”应“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结果没有逃脱环境污染日趋加重的厄运。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70年日本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原则,颁布修订《公害对策基本法》等多项法律,删除了维护生活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条款。在环境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日本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标准。
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艰辛历程
发达国家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道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上世纪70年代初,立足于工业化起步和局部地区环境污染有所显现的现实,我们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新道路的探索中,环保事业不断发展,探索重点与时俱进。
进入90年代,提出由污染防治为主转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由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向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依靠产业结构调整;由浓度控制转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施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两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工程,开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治理流域性、区域性环境污染。
“十一五”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确立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提出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例如,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淘汰和关闭了一大批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截至去年三季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24亿千瓦,是2024年前10年总量的7倍多;在环境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贸易、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在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方面,环境监测水平偏低、仪器装备落后、基础能力薄弱的状况有所改观。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环保事业大发展的30年,也是不懈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30年。30年来,我们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涌现出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但总体上看还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一些地方甚至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付出了过大的环境代价。30年的探索历程表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阶段性和艰巨性的鲜明特点,我们要充分认识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难度,不为任何困难所惑,不为任何风险所惧,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
三、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向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创新、预防与治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第一,坚持“三个历史性转变”的指导思想。“三个历史性转变”是环保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调整环境与经济关系、改革创新管理模式的重要指南。坚持“三个历史性转变”,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环保规划要与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相协调,以环保规划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历史性转变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困扰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生机、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历史性转变的体制机制。
第二,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是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资源环境损耗的重要防线,是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关键。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国家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要坚持从再生产的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将保护环境的要求体现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等各个领域,落实到政府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家庭等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护体系;要不断创新生产理念,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传统产业实行生态化技术改造,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
第三,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先污染后治理是“防范不足”的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大。而边治理边污染是“防”亏“治”欠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污染的危害,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甚至容易贻误保护环境的战机。高效治理就是要在有效防范的前提下,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治理成果,从根本上减轻环境压力。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投入资金少、环境效益好的治理模式;要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大的实际出发,积极研发高效实用、丰富多样的环保治理技术;要把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以环境治理拉动环保产业发展,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完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与完备的环保基础设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道,共同构成改善环境质量的三大支柱。“顽症需用猛药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国家在积重难返的环境状况面前,采取了最为严厉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我国的环境保护在工业化初期起步,并一直伴随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之中,制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尤为重要。要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走势,通过适时调整和完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保护先进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引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航标。要准确判断经济形势和环境形势,根据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