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化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用户为本,以服务用户为宗旨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四)坚持实行独立核算,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量化考核的内容
(一)对象:公司所属的第一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西)和第二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东)为综合考核部门,其下所属的各热力交换站为具体考核对象,两个供热管理处应配合公司量化考核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形式:为定额考核。在供热期间,以各个热力交换站的用水费用、用电费用、用热费用及用盐费用做为其生产支出成本费用,收缴的热费金额作为其生产收入成本额,在完成收支平衡考核任务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提成奖励。
(三)量化指标:分为生产经营成本指标和用户投诉率考核指标。
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要求各处的生产经营成本要收支平衡;用户投诉率指标要求各处每万平方米投诉不得超过1户。
(四)生产经营成本指标:水、电、盐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成本,热价第一供热管理处为28元/gj,第二供热管理处为27元/gj。
(五)第一供热管理处由耿广峡同志任处长,郑立军同志主管;第二供热管理处由王慧斌同志任处长,房瑞忠同志主管。
三、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
成立公司量化考核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孟异波兼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工程技术部、施工安装部各抽调1名组成;仓库由办公室管理;热线电话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原运行部丁小聪同志抽调至考核办,同时负责第一、第二管理处化验药品的配制工作。
(一)职责
1、考核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属两个供热管理处、所有热力交换站实施量化考核;
(2)负责监督被考核人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登记,并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各交换站的热表、水表、电表的计量、维护和监督;
(4)负责对各站一次网的热耗进行监督管理;
(5)对各处各站机组运行、供热温度、水质情况、经营、收费和用户管理负有稽查责任;
(6)负责每周,每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并进行各处、站的评比;
2、供热管理处工作职责
(1)服从公司安排,模范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对本处范围内的人身、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3)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和站外的用户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4)对其下属各站的维修、收缴热费负有全面责任;
(5)对其所属人员有管理、调配权;
(6)对其所属人员具有奖罚权;
(7)帮助所属各站解决热用户存在的各种问题;
(8)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维修、用户管理建立台账登记。
(二)维修
1、在供热期间,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费用、维修工具更新费用、小维修材料(如:小管件<φ159以下>、小零配件、小电料、短钢管<2m以下>、胶管、螺丝、石棉板、青稞纸等)费用实行维修基金包干制度;
2、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按所属各站标准500元/万m2×该站面积×(1+n%)(n为该站运行年数)分批发放,每批维修基金要按维修项目和花费金额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由其供热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
3、每个供热管理处配一辆面包车,公司补给油料及维修费用7000元/采暖期。
4、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在供暖期后,其结余部分可作为维修补贴发放。维修补贴发放人员为处相关人员,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
(三)收费
1、收费由两个供热管理处对其下属所有热力交换站所带的区域(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全面负责热费收缴工作。各处收费员负责每日把当天各项收费情况报给公司考核办;
2、收费员每周、每月将收费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办;
3、收费员必须按规定全额收缴热费,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减免,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四)奖罚办法
1、各站在供热期结束后,通过成本核算,在完成该站生产经营成本指标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该站20%的提成奖励做为效益工资,按每人的岗位系数核实发放;
2、某一供热管理处如果没有完成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元以内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1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2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超过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下岗。
3、各供热管理处,每万平方米超过标准一户投诉者,扣除该处效益工资的10%。
4、收费员收费不开发票,私自对热用户少收、免收、弄虚作假,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以外,调离其收费员工作岗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外,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为鼓励公司干部职工、居民用户互相监督,将奖励举报人其罚款的50%。
5、公司考核办每查处一户居民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5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每查处一户单位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10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100元;
6、各站私自变动站内水、电、热计量设施,将对其处长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7、收费员每周必须及时上缴热费,每迟缴一天,一户罚款5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8、考核办每查处一次水质不合格,将对其处长罚款2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
9、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处、站进行劳动纪律和卫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