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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公文 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教办〔2024〕13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全市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二、治理任务

1.严禁“小学化”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的现象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要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制定保教工作计划,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训练活动。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按照规定应创设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并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对于未达到环境创设要求的幼儿园要限期予以调整。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4.解决幼儿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幼师准入制度,坚持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招生、按年龄分班,规范同一班级名称。严格控制班额,纠正大班额现象。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承接会议和活动。

6.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课标规定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严禁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不得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小学,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摸排进行专项督查,于2024年12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5-6月迎接国家、省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督查。

四、组织实施及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要成立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前教育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切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2.强化幼儿园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县区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别是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幼儿园要迅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幼教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做好专项治理自查自检工作。

3.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学校、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观念,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扭转当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小学化”倾向,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4.强化园长教师培训。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充分利用教科研机构、高校、幼儿园的专业资源优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4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规范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开展保教活动。幼儿园应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书)和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材料包,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6.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教研部门要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通过组织观摩、专题调研、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7.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保教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8.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各幼儿园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市教育局将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区专项治理方案(电子版)于2024年9月5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于2024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整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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