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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保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及省、市政府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果;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及年世园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污染减排工作,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及结构,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为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重点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一城一园一区”的环境监管;对集贤镇畜禽养殖和骆峪乡矿石加工企业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一)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环境准入关,规范环保“三同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紧紧围绕年环保专项行动这个主题,对区域内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逐一排查,摸清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及转移有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监管台帐、运行记录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落实到位并跟踪后督察,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二)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以世园会环境质量保障为目标,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的重金属污染、扬尘、烟尘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继续加大对“小作坊”式污染企业整治力度,不定期的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取缔行动,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集中整治过的区域开展“回头望”活动,严防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切实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扬尘、烟尘污染防治,重点对城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地(不含单户村民自建住宅),特别是拆迁工地和出土(清运建筑垃圾)工地进行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不得施工。大面积开挖和大型市政工地,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严密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对施工区域内的堆土采取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所有煤炭销售点(含煤炭储存场)和白灰场均迁出县城区,对煤堆、料堆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对所有燃煤设施(包括燃煤炉、窑、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冒黑烟及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广电、液化气、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的使用。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燃煤锅炉坚决予以拆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旧塑料(电线)、废旧轮胎、落叶、荒草等。

(三)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要求。确保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原有及新、扩、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旅游服务单位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污处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对秦岭北麓新、扩、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旅游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及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和植被的破坏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检查禁止开发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企业及资源开发项目,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企业及资源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功能区要求。重点检查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原有企业及新、扩、改建企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旅游服务单位环评执行情况;对未报批环评或环评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检查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各单位污处设施运转情况。对污处设施正常运转但仍未达标排放的单位,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对擅自拆除,闲置污处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恢复污处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污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检查工作

以黑河、田峪河、就峪河三大饮用水源地保护为范围,以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查处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行为为重点,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对黑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坚决取缔。对农村集中供水及沿山、沿渭农村饮用水源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黑河、田峪河、就峪河和县城饮用水源地内新、扩、改建项目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污企业,一经发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国控企业污处设施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污泥转移联单,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

(六)加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整改和一城一园一区的环境监管

加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整改,对集贤镇畜禽养殖和骆峪乡矿石加工企业环境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力争通过整治,完成辖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辖区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完成骆峪乡5家石英砂厂粉尘污染治理,实现“整治畜禽养殖业和石英砂加工业粉尘污染,改善环境”的目标。加大对“一城一园一区”的环境监管,对无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商、安监、电力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阶段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协调工作进度。县环保部门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县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行政责任;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的管理,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县司法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县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县电力部门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本单位开展环保工作的重点来抓,在秦岭北麓环境整治、城市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检查、污染减排工作中,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三)认真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实行责任追究

挂牌督办案件是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责任,全力查办,牵头单位要多调研、多协调、多沟通,切实抓好落实,务必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形成案卷归档。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倡导公众参与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敞开监督渠道,畅通12369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以及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县各乡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突出查纠重点,并按照市上要求确定挂牌督办案件。

(三)全面整治阶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类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将责任追究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年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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