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我中心从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及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检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
2、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有效性
3、质量保证条件的规范性
中心部门责任明确,组织机构图条理清楚,任命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与资质认定时备案一致,对体系关键人员如:内审员、监督员进行任命,并能很好履行职责。查看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完善,食品检测人员配置合理,中级职称人员满足大于或等于30%要求。中心能按照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开展相关供应品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查看了中心实验室设备档案,能做到定期维护,状态标识明确,使用人均经过授权,使用记录使用规范。查看了中心样品流转单和20XX年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我实验室认识到在管理活动和检测行为中还存在少数问题并得以及时纠正,为提高我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实验室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而不断向更高水平的质量管理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