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
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重要话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xx年政府突出抓好的三方面工作之一,就是着力建设和谐社会。
为此我县开展了“‘四问’大讨论”暨“为上犹发展建言献策”的专题调研活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我们对此深感责任重大。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和谐和创业、富民兴县的决策,我们应该把质监工作主动融入“和谐创业、富民兴县”活动中去,努力提高质监工作有效性,服务企业,服务上犹经济。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
一、假冒伪劣,社会和谐的一大障碍我们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讲法治,讲诚信。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
我们认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违反法律法规,不法生产厂商无信无行地造假制劣,其结果是因猜忌货物真伪而离间人际关系,诚信缺失,友爱无存。假冒伪劣的存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障碍。
二、打假与社会和谐相辅相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假冒伪劣的问题日益突出,也成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所面临的挑战性问题。近几年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两项主要任务。《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前,质量监督的传统做法是依据产品标准来检验产品质量,在《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以前,更多的做法是用同一的产品标准来检验同一种产品的质量。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这种质量监督检验的做法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不同的消费层次对产品有不同的需求,不同地区的群体由于生活习惯、各方面条件的差异,对产品也有不同的需求,用同一标准强求一律的做法显然是不利于提高产品的适应性的。
《标准化法》规定将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是增强产品适应性的明智之举。《产品质量法》规定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除了产品标准之外,还可以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作为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这里同样是考核产品的符合性,但已经融进了适应性的成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上,应当通过 对产品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惩处那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满意放心的购物环境;同时,还要通过质量监督,对那些质量意识差、忽视质量管理、产品不具备符合性的企业提出警告批评,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则应放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帮助、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则应放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帮助、督促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上,通过帮助企业增强产品的适应性,即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综上所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两项职能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个方面,两项职能的目标是一致的: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确保入世后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加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管理体制改革中质量管理的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后,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的整体职能远不止1 1=2的功效,而应当是乘法甚至是倍数的整体功效。
三、食品打假安民生“阜阳劣质奶粉”、“广州散装假酒”、“四川毒泡菜”……,接二连三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令老百姓人心惶惶。虽然20xx年的食品打假工作卓有成效,但是时有发生的因假冒伪劣而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然在老百姓心头积压了一片阴影。
正因如此,食品质量安全成为群众共同关注的话题。对此我认为,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而假冒伪劣不除,特别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对建立全社会诚信友爱的氛围构成极大危害。上犹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今年的工作方案中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管制度。
选择群众比较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使群众对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有所了解,便于购买,并且把这种制度坚持下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预警体系,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才能使老百姓充分享受和谐社会的温馨美好。
令人感到满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上犹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实施了“质量安全‘十率’达标试点”工作;开展了“梅岭”有机茶、四元杂交猪两项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工作;实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施15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直销经营,监控重点食品专营市场;实施“质量安全“十率”达标试点工作”,加快推行食品质量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同时,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面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同时不得不承认,离建立和谐社会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更多的、更复杂的、更艰巨的工作要去做,食品打假,是一场任重而道远的持久战。
三、建材打假关系百年大计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以人为本抓建设,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工程质量工作的最终目标。建设工程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场所。
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需要工程质量的水平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建筑业的发展,建设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随着国民经济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建设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出重要的枢纽作用。建设行业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能力的必经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建设行业从以往的被动执行者,越来越多地对这一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这一过程的前后,对其它行业包括制造行业、服务行业、资本领域具有越来越强的参与能力。
市场经济追求的就是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建设行业以其与各行业的广泛和深刻的相关性,在有形的资源配置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离开工程质量谈建设,工程将失去核心和支撑。
谈质量不谈工程,质量将无所依附。搞好质量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给建设行业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
各种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工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更新改造,都要通过建设工程的生产活动来实现。只有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才能更好地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社会资产质量,才能使建设行业更好地完成在新阶段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20xx年全国固定资产投入达5.56万亿,其中60要通过建设活动转化为固定资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基本建设,各类工业项目的优化升级,新型产业发展,也都要通过建设行业来体现,所以说,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质量,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也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设工程是人们赖以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空间,工程质量是人民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保证,是健康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到结构工程、安装工程、水电工程等众多方面,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留下安全隐患,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那些触目惊心的豆腐渣工程,或导致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下降,或给人们的心灵带来创伤,使人们长期生活在烦恼之中,甚至于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样又何来健康,何来文化,何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何谈构建和谐社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如果建设工程的节能、省地问题解决不好,对环境的影响解决不好,达不到合理使用年限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多次返工、维修,将会在经济上和资源上造成巨大的浪费。
所以,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离开了可持续发展,何以谈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责任主体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为群众建造满意工程。
四、农资打假护三农农资产品事涉“三农”,假冒伪劣农资直接损害到了农民兄弟的利益,他们对此有切肤之痛。我曾经做过农资农贸市场投资调查研究,并对农资质量问题进行过详细的调查。
因此,对于农资市场的质量现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多年的我深有感触。在调查研究中农民告诉我们,农业税的免除让农民十分开心,但是农资市场的鱼龙混杂却让农民们笑不出来。
在我看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非常及时,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农民的收成和收入,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农资质量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要创建上犹县的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并让他们逐步富足起来,因为“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
有资料显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组织开展的21省市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农村消费者对农资的质量最不放心,农资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广大农村消费者最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正因如此,上犹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重点日程。
去年,上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化肥、农药、农机和农机配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治劣工作,并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开展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现场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25起。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农村中广大农民是重要的参与者,这是大家的共识。五彩缤纷、全面打假为和谐食品与农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中牵涉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两个类型,因其典型,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
然而,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视一切有碍形成诚信友爱良好社会氛围的假冒伪劣行为。事实上,假冒伪劣产品目前无所不在,涉及产品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可谓前所未有。
有人指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公平交易和消费者利益,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但是,以假冒伪劣为首的信用缺失行为每年都使我国付出数千亿元损失的巨大代价,已经成为扰乱经济秩序的“毒瘤”,它们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县政协委员邱启华痛心地说,有些人将重诚信、守规则、讲法律的要义弃之脑后,一种是借着别人品牌产品之誉,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图瞒天过海、牟取暴利,结果常常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弄得真正的名牌产品招牌蒙羞、一蹶不振,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另一种是对历尽艰辛经营起来的知名品牌不予珍惜,为了扩大产量,争夺更多市场份额,可以不顾质量,以次充好,结果欲速则不达,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大量事实说明,假冒伪劣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带来了诚信危机,影响了品牌建设,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相悖。
整顿市场秩序,重在维护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据有关资料表明,打击假冒伪劣的概念从1992年提出,这些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得到了极大程度地遏制。
现在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艰巨,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是的,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美好目标的早日实现,需要我们勇挑重担、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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