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党组织:
建国六十年来,世界瞩目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也关注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对于中国来说,“中国模式”的这种影响力固然让人自豪,而它取得的进步更令人欣慰。经济与政治总是相互作用,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相伴随、相适应,中国经济建设就很难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60年间,这种进步在人民群众的感受中更为真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的坚持和完善,到社会主义决策民主的稳步推进,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而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实行监督,则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显著变化。
作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一种标志,法治成为中国人民的殷切向往和不懈追求。而在法治精神的弘扬中,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坚持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为民深入实施,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日益形成。这充分表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在全社会的共同实践中正一步一步化为现实。
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民主的发展是有条件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其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国家发展阶段相适合。如果不适合,再好的模式照搬过来也会“水土不服”。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发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那种脱离本国实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别国模式,搞西方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不但实现不了发展民主的愿望,反而会给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原因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合乎中国国情,顺应人民意愿,切合时代潮流。作为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尽管中国民主政治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但中国人民深深懂得,只要坚持走自己的路,在汲取人类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始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