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路东村现场会上的讲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大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大仪”的创建进程,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组织的“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村务、财务、公共事务等制度,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一以贯之的推进“四五”普法进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标准化综治办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我镇实际,着眼于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依法办理、限期办结,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强化调处服务,注重工作实效,构筑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办的效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我镇“三个文明”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镇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各村(居)委会、行业协会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室(站),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牵头、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标准化综治办的创建工作要着力于防范,完善“三个三”防控体系建设。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全面推进’四个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法制”的总体要求,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在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大调处机制,推动“平安大仪”创建工作
1、建立机构各村(居)委会、行业协会以及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调解室(站),明确民调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民小组组长为调解员兼信息员,形成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调解室办公桌椅、条凳沙发、电话以及档案橱柜齐备,各项制度齐全,该上墙的要上墙,该公示的要向村民公示。
2、规范运作各调解室(站))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明晰受理范围,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并做好登记、归档等台帐工作,能够形成卷宗的一律形成卷宗.对于不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呈报镇调处中心。二是调处工作要按照实用、效能、简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测预警、信息上报、重大纠纷快报、档案管理、督查回访、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要求每月20日前上报社会矛盾纠纷月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介入,防止矛盾激化;警惕上访、集访事件的发生,注意从源头处化解。三是调处过程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时间安排通过借鉴和学习,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台帐制度。各村(居)调解室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等各项工作,6月起全部运行。
(二)建设标准化综治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村(居)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治办建设,按照市政法委的部署和下达的标准化综治办各项要求,结合镇综治办“三个三”防控体系建设步骤,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1、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综治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以创建为契机,促使基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管理、高质态运行,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村(居)综治办维护社会稳定、驾驭调控地方治安的能力,筑就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2、以软件建设为抓手,促使综治工作走上正轨各村(居)要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整理各级各类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及时归档,使村(居)综治办各项基础工作都能留下痕迹,注意积累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业务上精益求精,使综治各项工作走上正轨,更上层楼。
(三)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强势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村和社区居委会是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是主体。
通过创建,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居)委会事务管理,对于深入推进“平安大仪”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精心组织,统一领导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居)委会要在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创建标准及要求一是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发挥效能作用。
二是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是民主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健全。凡涉及全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杜绝一切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四是民主管理制度落实。
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
五是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广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六是法制建设效果明显。
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干群依法办事形成风尚法治化程度逐步提高;积极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无刑事犯罪,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访;广泛开展各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四、工作要求本次三项创建活动,任务重,时间紧,各村(居)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将三项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排除畏难、浮躁情绪,杜绝有令不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确保按时、高效、高质地完成任务。现就近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机制、创建标准化综治办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居)干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突破口,共同构筑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
(二)狠抓措施落实,强化工作保障要切实加强对三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董政策法律知识”的要求选配好人员,确保人员、场所、经费的落实,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
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和预测,切实发挥村(居)综治办、调委会的职能作用。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要于党在农村的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开拓创新各村(居)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形成自己的特色。注意整合资源,积累工作经验,注意抓好典型的培植和推广。
要不断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形成合力,努力使三项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