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关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一、根据《代表法》、《重庆市<代表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冷水关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10分)。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先进代表若干名。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