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市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韶山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韶山建设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文明、卫生城市,按照《韶山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就城乡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
1、有单独院落的单位必须自建垃圾池,不得委托非环卫专业车辆清运垃圾;无单独院落的单位,要自备斗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并放置在马路可视范围之外,安排专人送至垃圾中转站。
2、责任区内环境整洁,不得有乱扔乱倒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
3、责任区内各门店和居民必须自备垃圾桶,垃圾桶应当放置在门内,并定时定点倾倒。
(二)包绿化:确保花卉、苗木无偷盗,无人为损坏、践踏。如遇大雪,应及时清除树枝、路面和人行道积雪,确保树木安全和道路畅通。
(三)包秩序:即确保果皮箱、下水井盖、人行道板、坐凳、路灯等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偷盗和污染。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乙方应分层次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乡镇—村/居委会—组—住户)。
三、乙方必须分层次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乡镇—村/居委会—组—住户),并监督、督促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如乙方未落实上述责任,将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计分。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