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一、 负责校园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监督实施。
二、 建立学校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三、 负责校园普通话运用的检查、督促,使普通话确实成为学 校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并逐步成为校园语言。
四、 负责校园用字规范的管理、检查、督促。
五、 负责校园语言文字运用规范的咨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与学生,经常监测校园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整改校园语言文字运用中发现的问题。
六、 负责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
七、 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宣传与相应活动。组织骨干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师生的普通话测试工作。
八、 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生动活泼的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
九、 完成市语委、天山区语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措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乌鲁木齐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天山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将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特色,做出水平,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语 言 文 字 工 作学校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工作。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一、 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制定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措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
二、 学校领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 学校对区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对调查研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四、 学校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五、 每年提前讨论制定“推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活动。 普 通 话学校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检查评价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检查。
将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职教师必须进行普通话培训,达到规定的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的一项条件。
教育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一、 按天山区下发文件的要求,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教育教学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推广普通话的管理,定期进行自检。
二、 校长提出普及普通话的要求,保证推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设备,领导干部带头说普通话,发挥表率作用。
三、 学校将用普通话教学列为合格教师的必要条件,列为评选优质课和教学能手的必备条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新录用的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四、 将在校内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五、 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教学中不使用方言,教师学生树立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六、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推普的意义和要求,校园里、走廊上、教室里均挂贴“请讲普通话”等永久性标语。在校内设立1—2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文 字学校将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检查评价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检查。名称牌、标志牌、标语、公文、校刊、讲义、试卷、其他自办印刷物、指示牌等用字要规范,加注的汉语拼音要正确、规范。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一、 建立一支熟悉汉字规范标准、有较高书写水平的教师队伍,通过语文教学提高学生的用字规范意识及能力。
二、 加强写字课教学,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字型、笔顺规范,纠正不规范用字。
三、 学校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将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
四、 把用字规范化与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将用字规范化作为量化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自检,每年重点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