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关于XX县城人民检察反贪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呼声十分强烈,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根据主任会议安排,我们内务司法委员会于8月上旬,对县检察院xx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检察院侦讯场所,调阅了部分案卷,分别走访了县法院、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单位,并召开了上述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xx年以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打击有力,查办案件业绩突出。
x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着重打击涉及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效惩治了腐败,净化了社会风气。xx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件24人,其中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5件5人,大要案率为100%,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
(二)机制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
xx年以来,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力量,挖掘内部潜力,有效开展了案件查办工作。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加强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实现了由坐等案件为主向自主办案为主的转变。反贪工作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快速突破案件赢得了先机。检察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防止了反贪人员执法犯法。经常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注意听取辩方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实现了办得下,诉得出,判得了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效果,惩防能力得到加强。
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在查办有关案件时,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企业信誉,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和账号,尽量减少和避免查处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能坚持惩防并举,注意结合案件查处开展预防工作,积极采用到发案单位提醒、上预防教育课、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反贪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反贪人员的综合素质。在调研中发现,县检察院从事反贪污贿赂的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思想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对自己要求严格,未发现不良反映。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三高特点。
一是大案要案的比例高。全县xx年以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占到100%。
二是贿赂案件的比例高。贪污、挪用公款等有帐可查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下降明显,已不到40%。
三是窝案、串案的比例高。窝案、串案已占到所办案件的50%以上,在贿赂犯罪窝案中,行贿人一人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特定领域、特定部门的发案数呈上升趋势,主要发生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拥有监督、检查、审批、验收、处罚职权的部门。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
一是犯罪的形式多样化,出现了用购物卡、加油卡等支付凭证行贿,以交易形式受贿,特定关系人受贿,以委托理财为名受贿等新型贿赂犯罪;二是犯罪的手段隐蔽化,体现为采用化整为零、钱物互换、长期投资等手段行贿受贿,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
(三) 举报线索大幅下降。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群众的举报线索大幅下降,多数举报线索质量不高难以成案,客观上造成反贪案源相对萎缩。
面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县人民检察院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依法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极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相对陈旧,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干警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对律师执业的支持不够。
二是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案件程序不够到位,虽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容易给当事人以口实,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是办案作风有待进一步严谨、细致。审查卷宗时发现,法律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瑕疵。
四是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检察院反贪部门存在人员偏少、工作条件较差、办案经费紧张、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社会环境还不够宽松,干扰、干涉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另外,有的检察人员独立调查取证、突破案件能力还较弱,专家型、高层次人才还不多,极个别基层检察人员对自己要求还不太严格。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
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
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基层反贪工作力量。要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
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