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一、可能引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可能引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由园方教育管理和幼儿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园方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二、预防办法
显示全部1、出发前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园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园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园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三、处理程序
在园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园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幼儿送往就近区级以上的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园方管理和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园内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幼儿园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