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会议讲话稿范文(精选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讲话稿频频出现,讲话稿是为发言者表达自己想要讲的话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怎样写讲话稿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做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安全会议讲话稿(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天,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既是一次总结成绩、明确任务、鼓舞干劲的会议,也是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此,我们将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城市容量的扩宽,建设任务重,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的行动,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同时领导班子也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分类管理
加强对房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大型设备、高支模和深基坑的监管。特别着重做好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狠抓了关键时段建筑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等重要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这些关键时段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前做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针对这些特殊时段大部分社会单位放假、工地不停工,监管薄弱,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现实特点,多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查、检查和巡查。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果和指导作用,确保这些关键时段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抓住亮点,打造工作特色。
在工作中加强了质监、建管的联动机制,每月不定期组织质监、建管联合对指定的在建工程进行联合检查,做到质监建管无缝对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还是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安全没有安全技术支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已严重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
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
5、部分监理对安全监工作不重视,监理行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部分施工重点环节,旁站监理缺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由于我县境内的施工企业聘用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防止伤害与被伤害的能力不足,加之少数的项目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够重视,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为此你们一定要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20xx年下半年我们将开展以下重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情况,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和程序的管理情况。
第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的情况,以及方案交底、实施及验收等过程监控的情况。特别是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等情况。
第二是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开挖、支护、临边防护、验收、变形观测等情况。
第三是高支模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支撑系统搭设并验收,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四是脚手架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并验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五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验收、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及拆除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
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代表现场带班值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节点、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理情况。
3、全面检查汛期、暑期安全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落实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暑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否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1、把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核心,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抓好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加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和监理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
从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入手建立综合协调监管机制;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监理等多个环节建立起强有力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从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提高。
突出抓好以下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规章办法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建设,促使企业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
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行为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逐步推行上级机关向下属公司委派专职安全员制度,提高企业监控能力、信息反馈效率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4、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继续推动解决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
积极开展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学习,组织集体或专题学习,注重自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安全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现代化滨河城市和平安中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近年,全县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能到位,总监巡查次数较少,甚至有些项目开工到竣工总监一次都没来过;监理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理企业人员普遍不足且流动性大,监理人员未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对有关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质量控制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强度低,钢筋混凝土有蜂窝麻面、露筋、涨膜现象,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个人意愿随意调整,整体水泥地面起砂,起粉还有发生,拉结筋数量、间距、长度不符合规范,构造柱位移,外脚手架安装不规范,临时用电设置不到位等隐患较普遍。
(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片面追究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也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侥幸心理非常严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忽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工人安全无保障。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工程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检查制度不落实。个别企业只收管理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从不对项目进行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强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制式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发文之日强行推行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意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精神,与劳务用工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发放方式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要督促各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经常性过问,发现拖欠要督促足额支付。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过激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
同志们,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县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落实措施,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建立建筑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我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祝愿全县各位建筑业同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各位同志: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刻分析当前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刚才,大家参观了建筑施工管理现场,观看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题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志通报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巨龙、徐家以及两个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作了发言,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落实。在陈书记作重要强调之前,这里我先讲三点意见:
近年来,我县建筑管理和安全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县建筑行业的共同努力,建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得到加强,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透视建筑领域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工地脚手架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塔吊井架安装不规范,甚至安全帽的佩带也可有可无,心存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一些建设单位,没有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工期,忽视安全管理。
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技术标准不熟悉,隐患处理不及时,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防范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不够,监管存在盲点;二是建设系统管理资源整合不力,监管合力不强;三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震慑力不够。
第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放在心上,制度落实不到位;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和分解。
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结果,是责任心不够、置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表现。安全生产无小事,人的生命是大事,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工作,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管理好建筑市场,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肃查处不办施工许可、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的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特别对那些事故不断、屡查屡犯、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今后,在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人员实行约定谈话机制和书面警告机制,促使他们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施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要依法暂扣和处罚,没有权限的,要按规定提请省市通报,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年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允许出现监管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一气,执法不严,开脱说情等任意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二要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现实中,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企业甚至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因此,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这次会后,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七个到位是否真正落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一律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重从严予以查处。
三要落实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要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企业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防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制止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否则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要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从目前我们掌握的一手资料来看,当前在一些乡镇,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有的还很严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县建设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实地调查和抽查的形式,督促各部门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各乡镇仔细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该整顿要整顿,该停工要停工,该取缔要取缔,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把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依法规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凡是发现企业及项目部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都将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严肃处理。会后,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将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被行政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当前,一些企业在新工人上岗前,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在工人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时,不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一些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中,很多都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可以说,记录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实际性。安全技术高低、班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交底的内容就不会一样,钢筋工有钢筋工的技术交底,电工有电工的技术交底,架子工有架子工的技术交底,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都是上级规定的规范标准,我们必须执行。因此,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三要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筑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在四个重点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抓重点区域。即工程量较大、事故量较多的区域,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后、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区域。
二是抓重点企业。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要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要作为监管重点抓住不放,督促建设单位象重视工程质量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带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三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对于重大危险源,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
四是抓重点时期。当前,夏季已经来临,高温酷热天气、大风天气等特殊气候条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时期。要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松懈,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