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地冠状病毒防疫方案最新篇一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
计划
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
计划
,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建筑工地冠状病毒防疫方案最新篇二
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做好防护人人有责!
为提高xxx建筑工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xx建筑工地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
(2)消毒与检查:
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
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
(3)联络与上报:
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1、临床表现:发热;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辖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
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辖区人民医院:
辖区中医院:
(4)物资储备
对于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
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冠状病毒防疫方案最新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4〕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附表一:《疫情防控督查表》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督查表
所属区域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工地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工地状态复工准备()已复工()
检查项目检查重点检查结论(明确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意见,不符合简要叙述)
人员到岗履职疫情防控小组体系清晰、职责明确,定岗定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明确
有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均到岗履职
关键人员各岗位职责清晰
疫情防控情况工地进口设有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施工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门卫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全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健康明。要素包含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施工现场有环境消毒制度,定期消毒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卫生防疫宣传广告
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交底
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复工条件和保持《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施工现场留底,并且检查重点、签字、盖章等要素齐全,结论清晰
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落实(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
复工后疫情管控措施有效保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
行政文书开具
提示:
1.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
2.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
3.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
建筑工地冠状病毒防疫方案最新篇四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令第8号及《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会新冠指字〔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赣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农业、教育、企业、建筑工地、商业网点五个专门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新完指字〔2024〕17号)文件要求,要严防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复工扩散疫情。
(二)成立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罗水养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全县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环卫园林绿化照明等建设项目的节后复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详见附件1)。
(三)各相关行业要按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各企业、建筑工地要成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工地防控一线,全面保障人员配置,防控经费和设施物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一个工地一个方案”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区域消毒、巡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建筑工地扩散蔓延,确保工地人员安全。
(一)复工条件
全县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到位:工地人员必须建立用工计划,逐一登记、逐一排查,原则上只使用县域内人员,部分县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查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一周防疫需求的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和正常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与外界围挡24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应单独设岗,每岗设2人以上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应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并配备专人专岗巡线管控。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建立健康档案,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14天流动信息、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不得设置通铺。五是工程项目部应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排队打饭买菜,不得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已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
5.安全保障到位: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已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洒水、绿(固)化“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24)第5.0.2条规定的检查评定合格等级以上。
(二)复工流程
2月10日起,全县错峰启动各类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受理工作。复工申请、报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筑工地用工计划表(附件4);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2);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5);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申请复工/联合核查表(附件6);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8);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9);节假日未离开我县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0);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具体流程如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
2.复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查意见。
3.核查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复查意见后,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对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复工。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于计划开复工之日4天前到岗,各项目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按需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统筹安排其余人员有序、分批次返回,要全面排查每名返回人员,建立建筑工地人员健康卡并每日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3.具备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日前4个自然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4.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及复查意见后应主动服务、立即组织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进行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后,施工单位再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复工。
5.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加强指导,待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6.复工申请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回会昌,对身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作地在会昌的务工人员,应告知其在省、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回,返回后严格按规定集中隔离14天。隔离要求如下:对于有来自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场无法设置的可上报工作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投入使用前需通过县疾控中心验收,配合所在村(居)委会和疾控中心,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一)实行建筑工地分区段、分时段错峰复工。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县域外的企业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回或前来我县,涉及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省等)的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和人员(含企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一律暂缓组织复工和返岗。
实行分时段错峰复工的服务措施:2月10日起,县域内施工企业使用本县工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批申请复工;2月24日起,县域外施工企业(不含湖北等重点疫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二批申请复工。个别项目经排查确认无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或劳务人员的,可申请局部复工。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湖北等重点疫区企业承建的项目可申请复工。
(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网络、微信、电话办公等形式进行,避免人员聚集,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促项目早开工;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安排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审查、验收、备案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网络审查、网络会审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文件,申请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层面
建筑工地在复工后,相关企业应继续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五个一律”要求。一是施工现场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现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临时隔离室,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四是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五是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不得进入工地,并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2.“五个不得”要求。一是项目开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二是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三是未经复工安全检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得复工;四是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召集员工聚集开会,应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3.“三加强、两严禁、一优化”要求。“三加强”:一是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要严格工地饮食、个人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二是加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三是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两严禁”:一是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二是要严禁垃圾偷倒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一优化”:优化施工组织,实施分班、分组、分区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防止交叉感染。
(二)行业层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行业内各类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机制运行、防控物资准备、内部管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巡查、督查。建立驻工地联络员制度,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疫措施,协调解决域内防疫物资和建筑材料采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县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措施,一经发现有疑似病例,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现未经核查擅自复工或经核查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疫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不报的建筑工地,对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因监管人员在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一线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确保安全。
凡建筑工地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企业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工地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县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需经县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各工程项目要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防控上报工作。批准复工后针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项目每日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人员每日下午3点汇总上报至县住建局质监站。
建筑工地冠状病毒防疫方案最新篇五
为全力做好我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或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企业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除省重点项目以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
三、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到岗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在不影响防疫的条件下尽快复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查统计辖区内企业复工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辖区内企业分批有序复工计划,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汇报复工计划,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前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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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五、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应继续施工,需增加务工人员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用工方案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六、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对务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招用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进行评估。项目工地设置专职卫生员,配齐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护用品,由专职卫生员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天两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并向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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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海南籍务工人员。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湖北籍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七、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改善人员居住条件,疫情防控期不得集体用餐、聚餐,提倡分发盒饭用餐,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清洁卫生,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复工或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复工或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