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的各项决议、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不准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工作事项;不准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5、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权物、权情交易,从中接受贿赂的捞取好处;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损公肥私、贪污受贿。
6、不准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费。
7、对违反各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关于勤政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者,给予从重从严处理。
8、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提高生活会质量,严格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校务公开监察组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9、任何个人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活动行为的,不管有无谋取私利,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10、群众反映较普遍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执行程序等应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