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配合下,我科紧紧围绕建设工作思路和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工作。今年以来,共初审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三批共21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六批共51人、申报一、二建造师变更注册二批共21人,初审申报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8人、初始注册三批共11人。
(2)监理、检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申报、升级等工作。上半年新设监理企业申报资质1家,监理企业申报资质丙级升乙级2家,监理企业申报资质延期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申报资质1家。
(3)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及时转发《**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和《**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文件精神。
(4)加强外来建筑业企业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外来施工、监理、检测企业的执业行为。
(5)严格执行新的《**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今年上半年共上报3起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均按照《公示制度》进行了严肃处理。
(6)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一是按照《**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制订了新考核办法,并要求各县、市建设局进行了制订相关考核办法。今年6月初,我们组织三个检查组,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市)建设局进行考核,即将发出考核通报。二是认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时清除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半年先后共组织开展了3次全市性质量大检查,及时消除了质量隐患。上半年共检查在建项目6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人不在现场履行职责告诫书55份,不良行为告知书3份,发现隐患工程13个,已处理到位11个,还有2个正在处理中。预计在7月底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半年形势分析工作会议,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作具体安排。三是落实省厅督查组第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中提出的被查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在4月15日召开的全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对这些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现东方明珠小区等4个项目均已整改到位,对情况比较严重的地王大厦工程的项目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记录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各一次,
(7)按时按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上半年共鉴定房屋140余起,鉴定的项目社会反映良好。1、鉴定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县(市)要求我们将工作范围延伸到县(市)。2、鉴定工作及时。3、严格鉴定质量。为确保质量我们严格专家鉴定、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处必到现场查勘。
(8)认真做好对上级督办或群众举报投诉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上半年共接上级及群众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8起,件件都得到落实。
(1)工程建设质量通病及监管死角依然存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比较稳定,但质量通病也一直存在。也有个别建设业主为逃避监管,不办理开工手续就擅自开工,加之参与的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极有可能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
(2)建筑市场行为监管需进一步细化、深化。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不宜对外地进邵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只作一般备案登记,导致一些外来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在备案后即出现大牌子小队伍、技术力量及管理服务不到位、私下挂靠、恶性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记监管职责。
(2)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制约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从严查处不履职不尽职的监理企业。建立质量责任主体信用体系,强化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实物监督程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规范施工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对房地产及其他项目,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致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开发建设环境。切实强化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4)严格不良行为上报制度。按照《**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及时发现、确认、处罚、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完善查处、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5)认真做好质量抽查工作。不定时、不定期对我市在建房屋工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