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书记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县级公安机关是整个公安工作最基层的力量,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从某种程度上讲,其队伍形象直接代表着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强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结合丹江口市公安局实际,笔者就如何做好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丹江口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公安机关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为纯洁公安队伍,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作出了一定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纪检监察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四难”。
一是体制不顺,难以树立管理权威。,丹江口市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的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从整个改革的进程和目前显现的成效来看,这项改革措施不仅有效的整合了资源和警力,而且极大的激发了整个公安队伍的活力,其积极意义不容否认。但从某方面看,也削弱了个别部门的职能作用。丹江口市公安局原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合并设置督监室,从一定程度上讲,弱化了内部监督。后经市委研究,警务督察实行分离单列,级别确定为正股级,一个部门几块牌子,行使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职能。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其它各二层单位都是副科级架子,实际上形成了职级低的去监督职级高的,实践中出现难以树立部门权威的现象。
二是力量不足,难以深入监督管理。丹江口市公安局目前共有在编在职民警380人,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所共35个。而市局警务督察队仅配备警力3人。其监督对象众多,监督内容涉及到执法执纪活动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形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和监督力量单薄之间的矛盾,间接或直接地导致了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不够,监督管理和责任查究往往因部门力量不够,只能疲于应付,功夫往往停留在表面,事前、事中监督难以深入,难以到位。
三是素质不高,难以适应职能需要。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纪检监察岗位当作“劳保岗位”,惯于把年富力强,能力和素质较高的民警充实到一线实战单位,而把老、弱、病、残等身体素质较差,需要照顾的民警调整到纪检监察岗位,难以适应本岗位的工作需要。加上个别纪检监察民警平时不注重学习,也未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连常规的违纪违规案件也不会办理,其工作效能低下,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
四是究责不力,难以落实严治措施。当前,比较严密的监督机制已经形成,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在贯彻落实上往往打了折扣,究其原因,其中主要一条就是究责不力。有的考虑工作业绩考核排队,包庇隐瞒,难过“政绩关”;有的考虑战友情、同学情、同事情等人际关系,碍情却面,难过“友情关”;有的纯粹为一己之私,难过“利益关”;有的充当老好人,崇尚“以和为贵”的错误思想,难过“责任关”。对出现的问题未做到严格追责,一般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和措施。如此种种原因,导致监管缺位,监督乏力,从严治警措施难以落实。
二、加强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切实抓好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准确定位,从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大监督的决心。
引导公安基层领导及其民警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有效保护民警的需要,是保证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要通过落实严管、严教、严查、严究措施向有限的警力要战斗力,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大监督的决心。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基层所队领导或民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重点消除当前公安基层领导和民警队伍当中普遍存在的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民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只要我不犯错误,就与我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婆婆嘴”,多管闲事,只会给民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有的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动点小手脚”等问题是无关大局的小事,基层办案很辛苦,纪检监察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三是抵触心理。少数民警存在的“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改正,暗中抵触。
(二)创新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建立健全大监督的格局。
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建设,提高监督民警职级待遇,建成监督权威机构。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力量由上级机关派驻机制,尽可能解决“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的问题,彻底解决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畅,基层公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彻底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事权、人权、财权相分离的体制原因,导致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未能形成具有自主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的问题,通过营造氛围,建立大监督格局。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无论是反腐倡廉教育、预防监督工作,还是查办案件难以落实到位。考核机制不够合理,自查自纠难以落实。同时,还要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不能使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养老的部门。
(三)学习强能,从队伍素质上努力增强大监督的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工作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的发展性三个特点,它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及基本方法,还要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要通过学习强能,从队伍素质上努力增强大监督的能力:一是及时更新补充公安业务知识。实践中,集中时间和精力,有效补充和及时更新基层纪检干部的公安业务知识,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安业务知识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随着公安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弄清基层一线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解决因公安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二是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我们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
(四)突出重点,从日常作为上不断提升大监督的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预防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民警开展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通报。建立有效的预防教育长效机制,让教育形象化、生动化、深入化。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队伍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公众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办案需要,都要最大限度地向民警和群众公开,切实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同时,抓好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和警务督察,对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提高民警严格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完善科学的预防机制。
二是全面规范监督措施。把监督结果纳入精细化考核的范畴,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监督、主动监督,坚持有所作为。
三是全面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公安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至今,丹江口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查处违纪民警31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黄牌警告1人次、通报批评20人次、停止执行职务1人次、禁闭1人次。丹江口市公安局党委对队伍当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在认识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上绝不姑息迁就,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全面维护民警权益。对一些针对民警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维护民警的权益。对公然侮辱执勤民警、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各部门要互相沟通、协作,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努力防止民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撑腰壮胆,鼓劲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