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________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返
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二
根据《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交通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游车辆出租单位。
2、如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车辆状况
车型 正座 (不包括司机)加座 ;数量 辆;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暂定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止;预计 (年/月/天),每天车费 元,其中空驶费用 元,停留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需预付 元给乙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 %(大写: 元整)。余款行程结束付清。甲方租车如需延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优先权续租;
总计租金: 元/辆;总费用: 元(大写: 元整)。
备注:住宿费由 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 负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7、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随带无关人员上车(包括亲朋好友)。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 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 小时后休息一次,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担租赁期间汽车日常维修费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外。
六、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的 %: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车辆故障或司机责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督促司机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驶车辆,导游或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如对方强行要求司机进入危险地段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虚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
3、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上述情况时;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
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约定内容未尽事项,完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有偿由 甲方受让乙方挂靠及转让经营的客运车辆及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牌)座大客车一辆,车号为 为黄陂区前川至线路直达客车。车价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从20xx年7月15号起,该车辆及线路由乙方享有权。
第三条 该车辆及线路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与木兰客运公司签下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事宜。(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协助办理续签合同,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自线路转让合同签订后,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经营期限内,车辆折旧、收购、报废、线路证、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七条 甲方在经营期限内车辆所需要费用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在向乙方转让该车辆及路线前已缴清与该车辆及路线有关的各项费用,该车辆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该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转让合同后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与该车辆及线路有关的各项手续。
第十条 线路及车辆转让后,以下事项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车辆及线路的各种费用缴纳;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及
有关事项;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及协调有关纠纷;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以及其他与线路、车辆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该车辆转让以前的一切费用,以及规费交通罚款等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者签订补充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由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该车从20xx年7月25日以前的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从20xx年7月25日后的燃油补贴由乙方享有。售票员工资甲方结至7月31号,票款由甲方结至31号。驾驶员的工资结至7月25号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